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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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优秀党员主要事迹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较强的党性,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不苛求个人名利得失,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理、优先受偿性、不可分性、次序升进、所有人抵押我巳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銮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忠》成为优秀的法典。本着这种想法,本文赇检讨我国现行

2、法的有关规定,评论《中华蹊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膝文,形成如下文字,既抛砖引玉,又接受薷批评。一、关于所谓抵押权缣的优先受偿性通说断言抵押权等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或者说优先受偿的效力,《担保法》关于抵押的界定似坌乎是接受了这种观点,《物权法征求意见濂稿》完全承继。但称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庇性,或者说优先受偿的效力,实际上不够稔准确。因为“受偿”系债权的属性和功能讴,物权则以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实现铤其利益为特质,无请求债务人清偿的内容.,何谈受偿?实际上,是抵押权担保的债册权在受偿,而且是优先受16/16偿,而非抵押权з本身优先

3、受偿。问题接踵而屎至,债权以具有平等性为特色,称被抵押材权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不是对债权以平等为原则的否定吗?为什么不继续坚持债权3平等性的原则,通过承认抵押权具有优先零受偿性来解决问题呢?只要我们检索一下咆民法制度,就不难发现,在一些领域,法玷律基于若干特殊理由承认一些债权平等的纷例外,达到它所追求的衡平。例如,在建痱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苏部分款项后,买受人对所购商品房的债权苋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受缃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债权的优先躏受偿权;破产费用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税坍款

4、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等等。抵押权等担琳保权附着在债权后,使此类债权具有优先崭受偿权只是其中一例。被抵蔫押权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机理,钭可作如下描述:抵押权作为物权之一种仍然具有优先性,该性质不因抵押权担保债迂权而消失。抵押权担保债权实际上是抵押权和债权相结合,或者说是抵押权附着在幽债权上,因此种结合或曰附着,抵押权的祯优先性传染给债权,使债权发生性质和效巯力的变化,由原来的平等性转化为优先性碧,这类似于两种物质结合发生化学反应,繁使物质的性质改变。优先性体现在债权上铐,不是该债权的存在就排斥其他债权继续存在,而是该债权在顺位上名列前茅,

5、顺ㄥ16/16位在先者先实现,债权的实现就是获得清腹偿,于是,债权的优先性就是优先受偿性邮。既然如此,对于抵押权等畿担保权的效力表述,此次制定《物权法》┩应当称之为具有优先性,而不宜说抵押权坷具有优先受偿性。二、对抵悉押权的不可分性的态度对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担保法》的立法计洮划中可能未加考虑,但其关于抵押权保全还的规定中,却有一句反映了抵押权不可分性的部分内容,这就是第51条第2款后娼段规定的“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疤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过,这只是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的部分内容,属于所谓“抵押胛物的各个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抵押权幕的不

6、可分性的内容,还包括所谓“抵押物礻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个部分”,这在《担赵保法》上没有踪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印的解释》第71条关于“主债权未受全部蕙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戳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脑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患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规定,以及第7悸2条第2款前段关于“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R个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规定,是就“抵押砘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个部分”的角度立撒论的,填补了《担保法》的漏洞。嗒其实,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可有不

7、卩16/16同角度的表达。除了就抵押物与被担保债参权之间的关系立论的行文外,还可以就抵创押权与被担保债权之间的关系立论,抵押势权的不可分性因之而表述为“被担保的债权分,抵押权不分。”[1]法释[2000]44号第71条第1款关于“主债旧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喳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的规定懋,以及第72条第2款前段关于“主债务些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妃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规定,铑属于从“被担保的债权分,抵押权不分”唤的角度所作的表述,只不过第72条第2屠款的规定是以债权的反面———债务——徕—为基点

8、的。必须指出,法役释[2000]44号第72条第2款后段关于“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许胃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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