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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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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文件湘质安监字〔2010〕4号签发:陈高立关于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质监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9〕316号)精神,为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请你们迅速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区、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
2、况行自查、统计,并如实填写附表,于2010年元月12日前,报省总站财务科,以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查数据。联系人:柳岚联系电话:0731—84437985附件:1、《关于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9〕316号);2、《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09〕79号)。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自查统计表。二○一○年元月六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2010年元月7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3、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09〕316号关开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8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同时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落实,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财政
4、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09〕79号,见附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地、如实地的反映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09〕79号)二
5、○○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财政部文件财综〔2009〕7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明确,取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在
6、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正常履行职能,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切实落实《通知》规定,推动各地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一)专项检查范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对建设、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通知》明确的“财政
7、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规定,妥善安排同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确保其工作正常运转。二、专项检查组织方式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监督抽查各地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8、对本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部署地市、县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各地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自查中发现未按政策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问题,应自行予以纠正,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汇总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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