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目的观之理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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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罚目的观之理论清理【摘要】刑罚目的问题,历来都是刑法学者绕不开的学术话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也是一片热闹景象,存在多达十余种观点,而迄今为止尚无定论。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三:(1)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2)刑罚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报应不是刑罚的目的;(3)刑罚目的是特殊预防与报应的统一,一般预防不是刑罚的目的。从刑法的基础观念及当代刑法理论和制度实践的发展来看,第三种刑罚目的观具有合理性。但是,当一般预防不再是刑罚目的时,其理论地位问题就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对此难题,适当的解决途径或许是:对刑罚目的与刑法目的加以区分,将一般预

2、防不再作为刑罚目的,而将其上升为刑法目的。【关键词】刑罚目的刑法目的报应预防刑法的基础观念惩罚是人类社会的古老现象。而作为理性之存在,人要对人进行惩罚,就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因此,刑罚的正当性根据问题自古以来就困扰着人类的心智。对刑罚的意义与目的的追问,所要回答的其实就是刑罚的正当性问题。历来的刑法学者,对于刑罚的目的都十分关注,盖因此问题关涉惩罚的正当性和国家刑罚权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在刑法学上实极具价值,因此不管在什么年代,有关刑罚的意义与目的的论文,都是汗牛充栋。{1}作为哲学范畴,目的是表示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中,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预先设计,并以观念形式预先存在于人们头

3、脑之中的活动结果,是人对自身需要同客观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主观映像。{2}而所谓刑罚的目的,也就是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在有些国家的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目的。比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3条规定: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社会公正,以及改造被判刑人和预防实施新的犯罪。据此可以认为,俄罗斯刑法提出的刑罚的三个目的是:(1)恢复社会公正;(2)改造被判刑人;(3)预防实施新的犯罪。{3}不过,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并没有规定刑罚的目的,因此,我们只能从刑罚的基本观念以及特定国家具体的刑罚制度出发,来了解现实的刑罚目的。 那么,我国的刑罚究竟(应当)有哪些目的?就此问

4、题,我国刑法学界也经历了长久的争论,存在多达十余种观点,但是迄今为止,在该问题上似乎也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因此,对于刑罚目的这样一个看似陈旧的问题,仍然有必要对相关的学术观点加以清理。对此问题的研究,亦可说明这样一个哲理:对于永恒的问题,应有永恒的思考。 一、刑法基础观念与刑罚目的观 刑法基础观念代表的是刑法理论上的基本立场,它不但决定着我们对于刑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整体看法,而且也会影响我们对刑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和具体问题的看法。因此,刑罚目的观与刑法基础观念关系至深。 在报应刑论者那里,刑罚的目的就在于给犯罪人以应得的惩罚,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本身,即为了惩罚而惩罚。康德认为,惩罚绝对不能作

5、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而实施,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这种惩罚本身即符合道义。{4}黑格尔以人的自由意志为根据,认为刑罚包含着犯罪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的理性的存在。{5}在绝对的报应论者那里,惩罚是刑罚唯一的目的,除了对犯罪人施加恶害之外,刑罚没有其他的目的。但是,完全否定刑罚具有其他目的,似乎与刑罚产生根源上的解释有些不符;因为就满足人类的秩序需求一面而言,刑罚的发动就应包含预防的目的在内。康德和黑格尔或许并不是绝对报应论者,但他们至少都太过强调刑罚的惩罚目的,因而也难免给人以绝对报应论者的印象。{6}不过,报应论的合理之处在于:犯罪为一种最严重的罪恶,刑罚即为针对此种罪

6、恶的报应,也即是对于的反应。因此,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用刑罚的痛苦来衡平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理念,另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用以形成社会大众的法意识。{7}因为惩罚意味着法定的刑罚的实现,对惩罚的强调也就是对法律的威信的强调;同时,刑罚以惩罚为目的奠基于将犯罪人作为目的的理念之上,不容置疑地构成对犯罪人理性的尊重,具有与社会公正观念相吻合的一面。因此,报应论关于刑罚目的在于惩罚的规诫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8}如此报应即使不是刑罚的全部目的,它至也少也应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 与报应论相对,目的刑论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预防的内容包括一

7、般预防和特别预防。贝卡利亚就认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9}欧洲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认为应当把惩罚当作以最小的人类痛苦为代价来防止犯罪的一个手段,认为在这种惩罚观念和对人性的科学理解指导下的立法,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伟大工具。作为这种社会思想的首倡者,边沁认为值得惩罚的时候,惩罚有四种附属的图谋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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