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030502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9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2001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维护供水企
2、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调节节约水资源。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利、规划、城建、环
3、境保护、卫生、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中水设施开发建设规划。城市供水推行分质供水分类用水,逐步做到生活用水供优质水或可直接饮用水,其他用水鼓励使用河网水或中水。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节
4、水科学技术研究和节水设施的研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供水工程建设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经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九条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的高层建筑或高地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可以到达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深井取用地下水。第三
5、章供水管理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县(市)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第十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标后,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民政府与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供水特许经营合同。第十三条供水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的内容和期限;(二)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标准;(三)价格或收费的确定方
6、法;(四)资产的管理制度;(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履约担保;(七)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八)监督机制;(九)安全管理职责;(十)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申请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净水厂、管网设施的设置和建设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处理能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交通、通讯等工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7、强对公共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每月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及时报经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通告等形式,提前二十四小时发布停水通知;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停止供水的,在抢修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十六时至二十时生活用水高峰期间未能恢复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
8、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第十八条城市供水应当实行计量用水。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贸易结算水表。对发生故障的贸易结算水表,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