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wls.06.11-2012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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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修改记录版本号修改日期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职责14.程序内容及要求25.相关性文件5附录A66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文件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和管理内容等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2、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汽油车怠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公司大气污染源的检查、管理工作。3.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3.3规建部负

3、责对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管理,确保正常运转。3.4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大气污染源以及治理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6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1.程序内容及要求4.1大气污染源的识别公司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a)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b)喷砂作业产生的粉尘;c)喷涂作业产生的油漆雾;d)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e)船舶启动主副机及点锅炉时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f)火灾燃烧物烟气和机动车辆尾气。4.2申报程序有下列情况时由安环部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a)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停用、修理或闲置;b)大气

4、污染物设施报废和更新;c)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批和验收。4.3作业人员的管理4.3.1安环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工作技能。4.3.2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4.3.3各部门应对职工进行日常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4.4废气、粉尘产生点的控制管理4.4.1各相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有毒有害易挥发的化学品时,应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其敞开放置或减少其敞开放置的时

5、间,以减少向空气中的挥发量。4.4.2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喷砂、喷涂、金属焊接及切割6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材料消耗,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4.4.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喷砂、喷涂、焊接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4.4厂区内严禁焚烧油漆渣、废旧油毡、塑料、垃圾、易爆物品等。4.4.5船舶启动主副机及点锅炉时,建造管理人员、工艺员要加强现场配合,随时解决有害气体浓度过大问题,努力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必要时停车、停炉检查维修。4.4.6涂装厂房有机溶剂净化催

6、化装置、喷砂除尘器、喷漆漆雾净化装置,应保持完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排放限值见表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为mg/m3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苯12甲苯40二甲苯70颗粒物1204.5锅炉烟气排放标准4.5.1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GB13271-2001,其具体限值见表2、表3.表2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锅炉类别适用区域烟尘排放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Ⅰ时段Ⅱ时段燃煤锅炉二类区2502001表3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类别适用区域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Ⅰ时段Ⅱ时段燃煤锅炉全部区域

7、12009006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GTW/LS.06.11-2012注:Ⅰ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2012年1月起建成使用的锅炉4.5.2锅炉设备的管理4.5.2.1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应符合GB13271-2001中表4的要求。4.5.2.2锅炉污染物治理设备应保持完好,保证其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立即报规建部维修。4.5.2.3锅炉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前后端,应根据监测技术规定留有监测口,并有使用单位对其经常行维护,防止发生故障。4.5.2.4锅炉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标准》。4.5.3燃料的管理在购买燃料时,应

8、严格遵守大连环保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燃料销售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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