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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对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对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影响摘要:从《伯尔尼公约》到trips协议,三步检验法经历着从复制权限制的反限制到所有权利限制的反限制的扩大过程,其助推力则为美国版权法第110条款争端案和随后wto专家组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解释。对于三步检验法的三步优先适用顺序这一问题,wto专家组以“等级命题”的方式给予回答。由此,三步检验法成为著作权限制制度适用的一个大前提,凸出了背后著作权人权利扩张的趋向,中国著作权法中三步检验法其实质为二步检验法,未来如何进行调整尚有待立法者和学界进一步思索。关键词:trips协议;三步检验法;著作权限制制度中图分类号:df523
2、文献标识码:a三步检验法之所以得名“三步”,是从其内容上分析而来。根据1971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1971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第一个层次,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tobeacertainspecialcase);第二个层次,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nottoconflictwiththenormalexploitationofthework);第三个层次,不致无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nottounreasonablyprejudicethele
3、gitimateinterestsoftheright-holder)。除了解和掌握三步检验法的基本内容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发端于《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的三步检验法是如何逐步扩展其运动轨迹,以致遍布主要著作权国际条约?第二,《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中针对“复制权限制的反限制”的三步检验法如何摇身一变成为针对“所有权利限制的反限制”,其转变的关键点在哪里?第三,就三步检验法本身而言,三个层次之间是否有优先适用的顺序、是否都满足三个条件才符合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例外与限制、它对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影响如何,以及中国著作权法中三步检验法的表现和启示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
4、助于人们加深对国际著作权法以及相关限制制度的了解和掌握。一、三步检验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步检验法在《伯尔尼公约》中首次出现的时间是1968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9条第2款),与以往文本不同,自1908年至1948年之间的三种文本(柏林、罗马和布鲁塞尔),第9条关注的事宜都是“报刊转载权”,规定不经作者同意(除非作者已经明确表示反对),也不需要付费,对某几类作品报刊可以进行转载。但是,随着1968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的修订,原本的第9条“报刊转载权”转移到第10条,而新的第9条则第一次出现了对著作权限制和例外的“限制”。就第9条本身而言,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变,是因为斯德哥尔摩文本第一次确认了作者
5、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复制权”(rightofreproduction,第9条第1款article9(1)ofberneconvention(stockholmrevised):“authors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protectedbythisconventionshallhavetheexclusiverightofauthorizingthereproductionoftheseworks,inanymannerorform.”),紧随其后第9条第2款article9(2)ofberneconvention(stockholmrevised):“
6、itshallbeamatterforlegislationinthecountriesoftheuniontopermitthereproductionofsuchworksincertainspecialcases,providedthatsuchreproductiondoesnotconflictwithanormalexploitationoftheworkanddoesnotunreasonablyprejudicethelegitimateinterestsoftheauthor.”就是著名的“三步检验法”。毫无疑问,三步检验法在这里的出现,说明公约对作者复制权的重视,
7、以往文本中对作者某几类作品报刊可以进行的转载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作者复制权的损害,由于上述转载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价值,不能立马完全废除,但是新确立的权利又需要立法给与明确保护,因此公约在保留甚至扩大特定几类作品(或特殊信息,如时事、宗教等)的合理使用情形下,规定了三步检验法,其目的在于平衡作品权利人与作品传播者的利益,防止过度的限制或例外会损害作品权利人的权益,进而破坏权利人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随后,《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中的“三步检验法”保持了相当长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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