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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国元证券宣城状元北路证券营业部消防工程招标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元证券宣城状元北路证券营业部消防工程招标书:本着诚实守信、公开公正的原则,特邀请贵公司投标参与国元证券宣城状元北路证券营业部消防工程改造项目(详见设计图),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详情请到现场勘察(宣城市状元北路与叠嶂路交口宣城国购广场一、五、六层),不到现场勘察的单位不得投标。现场勘察联系人:魏强:联系电话:0563-2719258,13956090045。请将投标书于2012年7月16日下午14:30时前送至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五楼行政管理部潘代亮收,联系电话:0551—2207219。逾期送达标书的视为弃标。招标范围:1、国元证券宣城状元北路证券营业部一、五、六层消防水系
2、统的管网及消防弱点系统线路都布置平面,此次招标工程量是根据营业部平面设计图纸对水系统管网和电系统线路进行改造和调试,2、机房24.7M2、UPS间18.5M2新建70L和40L七氟丙烷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要求:1、负责一、五、六层改造的消防系统和新建的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系统并入大厦消防监控主系统;2、负责消防设计图纸的报验和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工作。提示:电子版消防设计图纸联系人:蔡经理、联系电话:13805511958一、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视为不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
3、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能被招标人接受的有效投标。(1)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公司。(2)投标人工商注册登记应在三年以上,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2、建设工期要求:60个日历日完成,后期工作要服从总体工程安排和协调。3、现场察勘⑴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⑵投标人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不为现场考察承担任何责任。4.招标
4、文件的澄清、修改⑴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中有必要的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统一答复。⑵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⑶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⑷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日期。5.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发生的任何费用。6.投标报价(人
5、民币)投标人根据标书和本项目要求,对一、五、六层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改造、调试;机房七氟丙烷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6具的配备。分别按“投标总价一览表”(附件2)分类汇总报投标总价。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⑵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⑴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
6、要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⑵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法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印章。⑷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最后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0.评标⑴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评定第一、二中标人,通过商务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
7、件的组成部分。⑵对未中标单位不通知,不作任何解释。11.授予合同时变更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品牌予以增减或变更,或自行采购。12.签订合同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谈判的协议订立书面合同。⑵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谈判的协议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⑶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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