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人格权若干基本问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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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网络人格权若干基本问题认识摘要: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一些法律条文及一些地方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涉及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但随着网络深入人们的工作生活,传统的人格权,如姓名、名誉、肖像、著作、隐私、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在网络上都以相对应的网络人格权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网络人格权是人格权在网络上的表现形态,是现实中人的行为在网络上的展现。因此,把握网络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人格权利内容具有动态变化性与虚拟现实性等特点,加强对现行相关法律与社会问题发生的预见性及前瞻性研究,能使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即将出现的问题

2、总是有所应对,也能最大限度实现对人格权利的保护。关键词:网络人格权;动态变化性;虚拟现实性;基本问题中图分类号:G206.3;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207—047对网络人格权若干基本问题认识摘要: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一些法律条文及一些地方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涉及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但随着网络深入人们的工作生活,传统的人格权,如姓名、名誉、肖像、著作、隐私、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在网络上都以相对应的网络人格权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网络人格权是人格权在网络上的表现形态,是

3、现实中人的行为在网络上的展现。因此,把握网络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人格权利内容具有动态变化性与虚拟现实性等特点,加强对现行相关法律与社会问题发生的预见性及前瞻性研究,能使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即将出现的问题总是有所应对,也能最大限度实现对人格权利的保护。关键词:网络人格权;动态变化性;虚拟现实性;基本问题中图分类号:G206.3;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207—047据《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

4、5.3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88亿,手机超过台式电脑成为中国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①随着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等服务的应用,传统经济活动已经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在交流沟通方面,微博客以其内容简洁性、平台的开放性、终端扩展性及低门槛等特性,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化媒体。这些都表明,基于网络个人、法人之间能够形成完全成熟的社会关系,凸现出与每个公民、法人相对应的现实主体的人格性,在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利的表现形态都将与现实中个人与组织的人格权利形式相对应,因此,我们应重视网络人格权问题。7一、关于网络人格权网

5、络的普及与应用,对我国立法、司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网络人格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人格也称个性,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人格)。persona原指戏剧中的假面具。“人格”一词具有多重意义,法学中表示主体资格。人格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指人格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法律赋予。社会属性指人们为了生存发展而结群构成社会,人在交往中以其生命属性和意志能力彼此交会、交换,发生社会关系,再不断演化形成意志上的认可,这是客观的。人格在法学上的概念本意涵盖人格权,法律上的人格其实是指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

6、资格,包括自然人主体与法律拟制主体。对于任何自然人其法律人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法律拟制人格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人格权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独立、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标的权利②。在民法中,人格权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它不仅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实现人格权的重要条件,也是享有和实现物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活跃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即人们要体面地生活,要有尊严的生活,人们会更加看重人格权利。作为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则由公民代为

7、操作与使用,网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人们通过使用网络建立人际关系。网络在国家行政事务管理、行业中的应用,进入人们生活领域,触及人们的各种关系,它不仅能即时发布信息,更重要的是它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实现了即时的交互,这是网络的活力所在,人们使用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作品,与他人进行思想交流,它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便捷手段,实现了全球性的即时信息影像传播与互动,人们借此建立起实现生活中的各种人际交往关系的范围跨越了地域,超越了时差。随着交流的深入,建立联系的同时会产生各种问题或矛盾,如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

8、作品,展示自己的肖像,就会产生网络著作权、网络肖像权等问题,由此引出了网络人格权问题。网络人格权应是民法上的概念,应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收稿日期:2012—07—16作者简介:贺平,女,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副教授(济南250101)。7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标的权利。网络人格权是人格权在网络上的表现形态。传统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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