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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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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毕业论文: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合同法论文题目: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学号:姓名:专业:年级:学院:指导老师:完成日期: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提要:《关键字:合同法代位权行使要件诉讼债正文:?一、代位权的概念?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二、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法定的范围以内,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两者均属于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代位权的行使是为
2、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不同于代位申请执行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竟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没有异议但未在此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两者的区别为“第一,性质不同。代位权是法定的债权的权能,后者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第二,代位权的客体范围不同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非财产权利,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无形利
3、益的财产权,禁止扣押的权利及不得转让的权利除外。后者的客体仅为债务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已到期债权。第三,适用条件不同。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在此不赘述。代位申请执行权适用于案件已审结进入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且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债务无异议但又在指定的期限不履行。?代位权不同于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散见于《?三、代位要的行使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要的首要条件。如果系赌博之债,买卖?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构成代位权要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不履
4、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显然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而债务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请示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同时该条还采用推定的方法即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务人的是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已到期,是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时间界限。合同法解释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内容作了缩小解释,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
5、的权利应当有直接的财产给付内容。但是有财产性质的权利也可能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如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担保物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往往是与债务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相关的债权。合同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四、代位权的诉讼?代位权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就为民事诉讼方式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必然是过去诉讼实体中没有遭遇过的,以前法律并未对代位权加以规定,因此人们在诉讼理论上也没有更多地加以探讨。随着合同法的实施,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后
6、,这类诉讼将大量出现,这类诉讼不像某些新的纠纷,尽管从实体争议的形式看是一种新的类型,例如网络侵权纠纷、电子商务纠纷,但在诉讼上所涉及的新的程序问题并不多。涉及代位权的诉讼与此不同,稍加注意便可表现其中所涉程序问题不少。但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我国民法在总体上忽视程序机制将诉讼程序统统交给民事诉讼法去规定,基于立法技术等原因严格地将民事诉讼法分列开了,切断了两者内在联系。令人遗憾的是,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再次忽视了实现代位权的程序机制,而事实上代位权在行使过程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在程序方面。这就必然导致司法工作者在实
7、务中基于理解的差异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导致在运用法律上的混乱。这在另一方面就使代位权制度实施举步惟艰,难以达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认识到这个问题后,于1999年12月1日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代位要长达十二条的解释显然是为了应付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代位权诉讼的案由及标的?诉讼类型的称谓或定性在方法上没有统一,实践中比较混乱,只是大体上把握其特性即可。由于纠纷发生的原因及争议的权利义务的性质都可以反映纠纷的性质,因此,实践中多数是从这两个方面来确定案由的。所以只要确定了涉及代
8、位权诉讼的标的,其案由也就迎刃而解。诉讼标的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应债权人对于第三债务人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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