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

ID:10974701

大小:2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9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_第1页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_第2页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_第3页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_第4页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浅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纪检监察在充分肯定新刑法历史性意义的前提下,对老年犯罪者刑事责任的特殊处遇、劫持列车罪的设立、刑法第102条的罪状以及刑法等395条的罪名等问题作了质疑,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刑法法典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政策境外国家工作人员  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是对1979年刑法典的一次全面修订。其立、改、废所涉条文之多、修订幅度之大,为中外立法史所罕见。新刑法颁行以来,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肯定性评价占绝对多数。笔者在充分肯定新刑法意义的前提下,对其作质疑性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刑法典的若

2、干建议,以期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关于增设老年犯罪人刑事责任特殊处遇之建议  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体现了从轻从宽原则。例如,将刑法典中的年龄明确界定为周岁,从而避免了司法实践中有意无意地借虚岁年龄错误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又如,新刑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缓,从而使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行刑制度得以落实。这些均是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殊性基础上所作的修订,旨在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5★精品文档★的刑事政策,其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新刑法典没有规定老年犯罪

3、者刑事责任的特殊处遇,似有不完善之嫌。事实上,对老年人犯罪的处理采取从宽原则亦为必要。首先,这是由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状况所决定的。人的责任能力不仅随着年龄之增长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而且随着成年人进入老年阶段,其责任能力还有个逐渐减弱甚至丧失的过程。因此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处刑原则与青壮年人犯罪的处刑原则就不能没有区别。其次,现代社会刑罚的目的决定了对老年人犯罪应予以从宽处理。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是当代各国刑罚目的观之主流。人到古稀之年,往往神智不清,自我辨控能力大大下降,对其犯罪均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难于赢得社会认同,同时也会丧失或降低刑罚效果。鉴此,许多

4、国家在其刑法中均作出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特别规定:如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超过70岁的犯人从轻处刑。再如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60岁以上的男人、妇女……不得适用死刑。”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5★精品文档★第19条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再次,是刑罚经济性之要求。人到老年,其劳动能力减弱甚至丧失。对其犯罪的若均予以关押,不但不会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会给国家造成负担,即需

5、要国家无偿供养,分出人、物、财力来照料其身体与生活。最后,从司法实践情况看,老年犯罪者在刑事犯罪人中虽占一定比例,但终因其占全社会人口比例小以及其行为能力弱等而使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较低。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可以在其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将有关老年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补充进去。实践中,对那些年老力衰,神智模糊或身体有病,已失去再犯可能的老年犯罪人可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或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二、关于新刑法第102条的修正建议  新刑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第2款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

6、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之规定处罚。”将两款内容进行比较不难得出:此处的“外国”非同于“境外”。本罪中的“外国”泛指本国以外的国家。而“境外”则实际特指回归之前的香港、澳门地区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鉴于香港已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澳门也将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而海峡两岸的统一亦具现实可能性,因此不宜再将这些地区统而概之地称为“境外”,否则不但会不由自主地陷入理论误区,而且会在事实上给别有用心的国家或个人提供恣意侵扰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可乘之机。笔者建议,有权解释的部门可将刑法第102条第2款修正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

7、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之规定处罚。”  三、关于增设“劫持列车罪”的建议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5★精品文档★  劫持列车的行为既可在一国境内发生,亦可成为一种跨国、跨地区的犯罪。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已发生过一些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列车的事件。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引起了国际刑事立法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适应国际、国内和平、安全之需,纷纷修改或补充其国内法,将劫持列车罪及其普遍管辖权制定为本国刑事法律规范。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之一,有率先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与义务。然而,新刑法

8、仅设立了“劫持航空器罪”和“劫持船只、汽车罪”,却独独未设立“劫持列车罪”,这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