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约自由兴起的历史背景及其价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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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契约自由兴起的历史背景及其价值【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兴起于19世纪。它之所以在19世纪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西方各国逐渐通过工业革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为交易的自由进行提供了经济基础;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的兴起具有如下历史价值:第一,使人们摆脱了身份的限

2、制,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第二,进一步发展了人文主义的伦理观;第三,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关键词】契约自由、市场经济、历史背景、法律价值19世纪是近代私法获得极大发展的时期,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立法实践,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契约法则是19世纪私法发展的核心。关于这一历程的特点,正如该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HenrySumnerMaine)爵士所总结的那样,“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注:〔英〕亨利•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契约法被认为是中立地迫使双方履行协议的法律制度

3、,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契约规则是任意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自由地变更或排除这些规则适用于他们的契约。对于双方的约定而言,其效力几乎是绝对的,即使是国家意志也不能任意将其改变(注:万群:《美国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发展及思想渊源》,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34页。)。契约自由作为私法的原则,甚至扩展到了公法的领域,社会契约论就是这一运动的重要结果。因此,19世纪的确称得上是一个“契约的世纪”。契约自由之所以成为19世纪法现象的标志,是与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哲学、法律思潮密切相关的。    一、契约自由兴起的历史背景(一)市场经济是

4、契约自由兴起的经济基础7市民等级在政治上取得胜利之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发展经济的要求与渴望。早在18世纪60年代即已开始的工业革命使工场手工业逐渐进入机器工业阶段,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工业化、技术化和城市化,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到19世纪上半期,法国、德国、瑞士等大陆国家先后开始了以棉纺织业的机械化、蒸汽机的发明和运用及铁路建设为内容的技术革命,工业革命已告完成或正在蓬勃发展。到19世纪中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各自的近代工业部门,并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社会分工(注:宋则行、樊亢主编:《世界经济史》(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作为工业

5、革命的必然结果,欧洲大陆国家自19世纪中叶开始了城市化,这主要表现为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各个国家都逐渐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同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广大的农奴从身份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了人身自由,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同时,民族国家的建立和统一市场的逐渐形成,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之上,近代市场经济开始形成,饱受封建制度下身份限制之苦的市民等级终于可以自由地进行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了。作为新生产关系的代表,他们必然要求摆脱一切束缚和限制,要求实现充分的自由竞争,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创造财富。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流动、社会财富和劳动者的就业等资

6、源的配置都是通过市场来进行和完成的,社会生产和商品交换都被看作是个人的事情。契约作为进行市场交换的手段,成为市场参与者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倚重的工具,不仅商品的交换需要通过契约来完成,就连劳动力的交换也要借助于契约来实现,封建时代的人身依附关系已经变更为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劳动雇佣关系,这使得契约的适用范围空前扩大。同时,随着商品广泛进入市场,一切生产都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更使得交换关系日益扩大化和频繁化。特别是在地理大发现之后,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和世界市场得以建立,更加扩大了契约关系的视野和应用范围。经济的发展和变革要求契约为其提供一个适宜的法律工具。首先,这一法律工具必须给予契约以形式上的

7、自由,这意味着将保证实现契约交易的必要形式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契约法必须给予当事人自由确定其契约内容的权利;再次,企业希望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生产要素并能合理地运用新的方式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需要自由的契约制度以保证他们能够选择合适的方式使其行为最大程度的理性化,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注:万群:《美国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发展及思想渊源》,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38页。)。由此可见,实行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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