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95023
大小:264.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1-07
《2-死亡表填写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死亡表填写说明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死亡人口调查表普查小区地址按人填报项目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S1-S6共6项)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S7项)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等级(S8项)注意:凡在普查表户记录H4_2中,已登记了“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的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的具体情况。普查小区地址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只填写普查小区地址,没有户地址。S1.户编号S2.姓名S3.性别S4.出生时间S5.死亡时间S6.民族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S7.受教育程度死亡时满15周岁
2、的人登记的项目S8.婚姻状况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S1.户编号与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的普查表户记录H1一致。S2.姓名直接在红色方格中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写不全的填在下方空白处。S3.性别圈填死亡人口的性别。S4.出生时间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横线上填写阿拉伯数字。S5.死亡时间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年龄。普查员需根据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的死亡月份计算出其死亡时的周岁年龄。死亡时周岁计算公式:1.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12.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129
3、0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S7.受教育程度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受教育程度。具体填写要求与普查表短表R12相同。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S8.婚姻状况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具体填写要求与普查表长表R23相同。注意为了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普查员在入户普查登记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经常居住地,或普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经常居住地联
4、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普查员不要忘记给全户死亡户填写普查表短表,户编号填写“999”。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谢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