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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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件文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科高〔2018〕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发展局:-10-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2号)的

2、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申报范围符合《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二)申报时间2018年我省将安排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2个批次。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第二批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三)申报程序1.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2.申请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

3、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chinatorch.gov.cn或者登录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技先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3.企业按《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0-税收优惠。4.企业必须在认定截止前(5月20日或10

4、月20日前),在“技先平台”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五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应利用8M的网络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5.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于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

5、认定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2)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需填写《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10-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核心信息变化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

6、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2018年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天前,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陆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上报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均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设区市科技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7、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三、企业年报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在“技先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四、其他事项1.《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信息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3.-10-请各设区市(平

8、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6月10日前填写《**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加盖公章)上报省科技厅报备。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刘美、方宏威,电话:0591-87912017、87881523,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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