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

ID:10940251

大小:82.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09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_第1页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_第2页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_第3页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_第4页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 .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一、破题:目的与方法物权的效力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法的效力问题。〔1〕由于法律的效力因素在法律秩序中不可或缺,物权的效力问题便理应在物权法中得到系统而深刻的研究。遗憾的是,研究者们对之似颇为惜墨,更远未将物权的效力问题置于物权法体系框架内进行讨论,似乎它仅仅是作为物权法的"盲肠"而存在。其中,关于物权追及力的叙述更是既混乱又令人困惑:各种相左观点并存而又能相安无事,观点之间既乏有力的论证,更无正面的交锋,相互表现出出奇的"宽容"。我以为,这种自说自话式的"宽容"显不利于学术的发展与繁荣,因为学术研究的前进是建立在研究者们充分对话基础之上的。

2、更为严重的是,倘某一相沿成习的问题在根本上竟是虚假问题,对它的熟视无睹无疑将形成法学研究中的误导因素。本文的首要目的便在于以"让争论浮出水面"的善意、试图对既有物权追及力理论进行全面检讨,希望这一尝试对我国法学研究的知识积累能有所裨益。检讨物权追及力理论并不是本文的最终目的,甚至不是主要目的。相较于具体制度,方法论问题对我的吸引力似乎要大一些,因此本文的目的更在于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来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关于方法论,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o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尝言:"某些科学如果必须忙于从事探讨自己的方法论,就是带病的科学。"〔2〕似乎可以认为该说法至少对于这国

3、法学研究的现状而言是切中其弊的。民法的各项制度在其基本理念的统摄下构成了一个整体,我以为,如果忽略了对民法的体系把握,将对我们透彻理解民法基本理念构成难以克服的障碍。故研究民法虽可以多种方法为之,而"体系化"则大概可称为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之一。〔3〕21提及"体系方法",人们首先想到的也许是盛行于启蒙时代科学主义观念之下的形式逻辑方法,于是或出于对科学主义危害的警惕,或出于对逻辑功用的不了解,许多人自然便会生出一种抗拒心理,而美国著名法官霍尔姆斯(O.W.Holmes)的一句名言则似乎为之提供了正当化说明,他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lifeofthelawh

4、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4〕这句话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如果将之理所当然地视为至理,那么它同样是危险的。如众所知,霍尔姆斯的法学理论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实用主义哲学与欧陆理念哲学正相对应,它主张真理即是善,"凡在信仰上证明本身是善的东西,并且因为某些明确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东西,我们就管它叫做真的。"〔5〕简单地说,只要是对生活有益的,便是真的。显然,实用主义哲学对事物的评判以主观的功利标准取代了可能存在的客观标准。每一事物对不同人的用处均有不同,依实用主义理论即意味着并不存在对每个人而言都为"真"的特定事物。在主观价值领域,

5、因每个人的需求并不一致,而只有自身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故它可以是合理的;在客观的逻辑领域,它却难以令人信服,因为以"真"、"假"作为标准而判断的事物是对其正确性的评判,而"善"、"恶"则是对价值合理性的评价,前者属逻辑范畴,故同一命题不可能既为真、又为假;后者则属价值领域,其合理与否须依个人主观意志为断。分属不同领域的命题须依循不同的评价标准,而实用主义的致命弱点恰恰在于它混淆了两者的差别,以价值上的"善"取代了逻辑上的"真"。〔6〕事实上,法律的最终落脚点固然在于它与社会需要的契合程度,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是不错的,但法律一旦定型化为某种规范体系,它能否成功

6、地反映社会需要便首先"取决于立法艺术能否使法律达到内部的和谐一致。"〔7〕因此,法律的生命虽然不在于逻辑,但是没有了逻辑,法律的生命将是不堪一击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是强调法律之逻辑因素的典型,它推崇的是对法律的概念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8〕并由此而排斥法律中的价值判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盛行于启蒙时代的科学主义思潮为强大后盾,在19世纪的西方法学界独领风骚,取得了统治地位。〔9〕当代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凯尔森(HansKelsen)将分析实证主义的主张发挥得淋漓尽致。凯尔森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排斥主观价值判断,而正义作为主观价值判断,并不是一个总能理性回答的问

7、题。"正义的标准,像真相的标准一样,并不依赖于对现实判断或对价值判断的频繁",因为"许多人对他们的价值判断意见一致,并不能证明这些判断是正确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和正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科学领域,后者则属于哲学领域。〔10〕故法律问题的答案必然由逻辑推出。分析法学充分地揭示了法律的逻辑体系,但是它所渴望的法学纯科学化(客观化)的理想却始终无法得以实现,其根本原因便在于法律所要调整的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是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