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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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ZiKaoBJ.com自考笔记小抄、自考讲座免费下载联系QQ:67460666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单选]氏族社会晚期,应运而生了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即刑。[单选]夏朝中央最高司法长官为大理。[单选]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夏。[多选]“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简答]简述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夏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奴隶社会的法律,使得中国法的起源具有如下特色: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第二,法律内容上以

2、刑事法制为主;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简答]简述《禹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以禹命名,一方面是禹的后继者为纪念大禹;另一方面,也表明该法是继承大禹时期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由于年代久远,《禹刑》是否是一部成文法目前尚无定论,其具体内容现也无法详考。根据一些史料记载,大体可知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隶制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单选]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朝代是商。[单选]在商代的继承制度上,继承的对象主要是爵位。[多选]夏商时期

3、的监狱称为圜土、夏台、牖里、羑里。[名词解释]内服、外服: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由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权。[简答]简述商朝的刑罚制度。(1)商朝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但处罚的方式较为多样,从甲骨文资料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有一定随意性,未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刑罚制度。(2)商朝还有炮烙、剖心、醢、脯等针对特定人与特定事施行的法外酷刑。(3)从殷墟和其他商朝陵墓及坟墓的遗址发掘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人祭、人殉现象

4、,表现商朝盛行“人祭”、“人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单选]周礼的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多选]周礼中“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简答]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www.ZiKaoBJ.com自考笔记小抄、自考讲座免费下载联系Q

5、Q:67460666(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须补充。(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为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

6、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论述]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

7、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第二节西周的法制概况[单选]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吕刑》。[多选]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礼

8、、刑、誓、诰、命。[多选]与五刑合称“九刑”的其他四种刑罚是指流、赎、鞭、扑。[名词解释]《吕刑》:(1)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2)强调用刑适中,崇德慎刑,确立了赎刑制度。[名词解释]周公制礼:为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周公亲自主持立法活动,制定一整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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