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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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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之途多歧路:五权宪法的理想与现实【摘要】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是其宪法思想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五权宪法思想是关于国家权力如何配置与控制的理论,具体包括权能区分论、权能平衡论、五权分立论和五权关系论四个部分,其根本目的在于造就一个人民希望的而又不惧怕的万能政府,从而为人民谋幸福。《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等虽然都在某种程度上贯彻了五权宪法思想,但均对其作出了一定的修改。理想与现实之间出现了隔阂。五权宪法追求一个善的目的,但其缺乏对政府权力的警惕,过分强调权力之间的协调合作,走向了贤人政治。这是在宪法中国化的过程中值得记取的一
2、个教训。【关键词】孙中山五权宪法万能政府权力制约一、引言宪法常常处于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矛盾之中艰难困苦地发展。理想的宪法是人类对自我统治方式的一种追求。人类在不断地追求探索宪政的过程中总结着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体验着经验世界中形形色色的宪法。理想固然美好,但如果理性设计的色彩过于浓厚,必然影响其现实化的可能性。权力运行有其自身的特点,人类在宪政追求中已经掌握一定的历史经验去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与运行。违反业已形成的有效经验,设计出的宪法有可能难以实现。但是在宪法和宪政的追求中又不能缺乏理想。缺乏了理想,缺乏了对善的追求,也难以去探索新的宪政经验和模式。在研究宪法
3、时,我们需要十分重视宪法的价值、宪法规范和宪法的社会运作这三者之间的互动。宪法的价值指导着宪法规范的制定和宪法的运作。宪法规范应该是按照宪法的价值的指引制定的,宪法规范制定之后,宪法的运作也应该是按照宪法价值的要求予以实现的。但是,宪法的价值、宪法的规范与宪法的现实运作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宪法的规范和宪法的运作现实都可能偏离宪法价值的轨道,没有实现预期的公平、正义、秩序的理念。宪法实现的现状,也反过来对宪法的价值提出新的认识,甚至是要求宪法的价值作出一定的调整。故而,立法者、执法者、研究者都应时刻检视这三者之间的差异,努力检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以实现宪法的
4、价值、规范与现实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用价值来衡量规范,用规范来衡量现实,用现实来检验规范和价值。用这宪法价值、规范和实践三元互动论来研究和反思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评价其优劣得失,并借以对我们目前的宪政追求有所启示,应是有价值的。二、孙中山理想中的五权宪法11孙中山先生虽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但其宪法思想却相当精湛。或许宪法就是特别需要这些政治家在政治实践中去感悟和发现。孙先生所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他的一个创造,也是宪法逐步实现中国化的一个体现。孙先生宪法思想很多,五权宪法思想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当然也是最具有特色的一个部分。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国家权
5、力如何配置与控制的问题。那种将孙中山先生自由、自治、革命程序论等思想均纳入五权宪法之中的做法可能是将五权宪法思想等同于孙中山先生整个宪法思想了。五权宪法具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具体包括权能区分论、权能平衡论、五权分立论和五权关系论四个部分。(一)权能区分论权能分立论,是指权与能相互分离,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这是“五权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①]权能区分理论是孙中山先生晚年所形成的思想。民国初期,孙中山常常阐发人民做皇帝、百官为仆的思想,这当中暗含了权与能分离的思想。1916年8月,孙中山在浙江省议会的演说中,明确提出人民和政府的责任各有所属,指出“政府有政
6、府之责任,人民有人民之责任”[②]之后,孙中山又多次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比作公司的股东与经理、车主与车夫之间的关系。1922年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第一次表述了“权能区分”的基本原则:“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或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③]在1924年的三民主义演讲中,孙中山完整而明确地阐释了“权能分别”的主张。在西方学者看来,人民最怕但又最希望的就是能得到一个万能政府,希望有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谋幸福”,但又怕人民没有办法去节制它。孙中山认为,“欧
7、美有欧美的社会,我们有我们的社会,彼此的人情风土各不相同。我们能够照自己的社会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做去,社会才可以改良,国家才可以进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方法”,这办法“就是‘权’与‘能’要分别的道理。”[④]所谓权能分别,实际上就是政权与治权的分离。“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8、[⑤]“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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