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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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指南BSZN-151001—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发布-3-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

2、者补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十八条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人防设施拆除迁移审批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1申请报告(含理由、地点、面积等)原件纸质12拟被拆除人防工程实地堪察

5、报告原件纸质13拆除单位补建(易地建设安装)或缴纳拆除补偿费申请复印件纸质14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纸质15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纸质1-3-6地面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复印件纸质17建设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纸质18拆除单位履行补建(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承诺书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不计算在内)。如遇特殊情况按以下时限办理:1.设计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15个工作日

6、。小型和零星项目1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7、》。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组织人防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协助建设单位上报,经省州批复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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