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个以环境为视角的展开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一个以环境为视角的展开论文国际软法在以环境、人权、经济为代表的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原因是正式国际立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国际社会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一个以环境为视角的展开。国际软法相对灵活,能根据国际社会环境的变化迅速调整和修正。国际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其对国际关系行为体所发挥的约束力及对国际法发展的意义不可低估。国际软法的指引、约束力来自于其自身的内在理性和国际治理的结构,它符合国际社会在这一时期的核心需求。国际软法的优势还来自于其自身形式上的经济性,通过筛选的过程,在自然的发展中优胜劣汰。国际软法积极发挥功能表明国际社会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2、应当逐渐规范软法、硬化软法而建构法治社会。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出现宣告了国际环境法的诞生。作为国际法新生的领域,国际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焦点。其中特别是在治理结构和法律渊源的角度为国际法拓展了视野。而其在遵行和实施的过程中,大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国际软法,是一个已经引起了广泛研讨并仍值得进一步深入分析的现象。{1}国际软法是在超越一国辖区的地理范围上订立的、在形式和效力尚未完全法律化的规范。{2}称其为软法,主要是从其本身的表达方式和效果上界定的。{3}从形式上看,软法没有严格地形式化,它们大多采用模糊、建议性的词语;或者通过一系列例外而将本来是严格法律形式确立的
3、权利义务弱化,或者在不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中表达一种严格的权利义务要求。{4}获得了广泛的尊重,但同时/或者并没有严格的实施力的。{5}软法广泛地存在于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经济、人权、环境等领域,而以环境领域最为突出。{6}软法在国际社会初步受到关注是在跨国商事交往领域,一些国际组织也试图在国际经济规制方面约束管制经济的政府机构。{7}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则将这种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拓展到国家层面。半个世纪以来,国际软法在环境治理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全球治理中可圈可点的一个方面。笔者拟从国际法渊源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格局与结构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研讨和分析,以期在国际环境法律规
4、范、国际环境治理方面,乃至在更大的国际法律规范、国际秩序的建构的视野更进一步促进这一问题的理论研讨,推动这一领域的实践。国际软法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一百年前。早在20世纪之初,国际商会就已经确立了一些非强制约束的规范,供需要的商人使用。这些示范性的规则,施米托夫将之理解成为中世纪商人法的延续,并名之为新商人法。{8}这种软法规范持续发展,对于塑造国际商务环境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9。}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的发展更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软法基础之上,{10}《维也纳宣言》、《发展权利宣言》、《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等等文件形成了国际人权的软法系列。{11}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
5、软法兴起就延续了这样的传统。这些软法文件的勃兴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国际社会背景。跨国公司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舞台上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跨国公司法律地位的探讨。学者们存在两种意见:即有的以国家契约、国际仲裁为理由论证跨国公司是国际法主体;有的则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搞清这个问题,对管理和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契约及其性质?国家契约是国家、国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与外国公司或外国公民之间缔结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契约中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
6、。有些还曾使用其它名词来表示事实上的同一概念,如特许协议(费里德曼)、经济发展协定(布尔坎)、准国际协议(舒瓦曾伯格)、半政治性契约(兹韦格)及跨国协议(拉立夫)〔1〕等。之所以使用不同的名称,是因为对国家契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上存在分歧。?国家契约的性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契约一方是主权国家的政府,另一方是跨国公司或民间企业。外国投资者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享有并行使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2)缔约双方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契约一方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另一方是代表个人经济利益的私人公司;(3)契约的客体是在东道国某一特定地区进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公用事业的建设;(4)东道国
7、保证给予投资者公平的法律待遇;(5)该类契约的履行地是在东道国境内,这将影响契约准据法的确定;(6)此类契约的准据法条款既包括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由于国家契约具有不同于一般投资契约的特点,因此关于它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有很大争议。主张国家契约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主要论点是;(1)国家契约中通常订有选择以国际法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及一般法律原则为准据法的条款,这些条款事实上就把该类契约国际化了;(2)该类契约的一方为主权国家,契约的内容又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