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理学的最高范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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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稿论朱熹理学的最高范畴任福申内容提要:朱熹把理学推向理论巅峰的根本标志是引进“太极”和“无极”概念,在二程的基础上创新了理学的概念格局。在二程理学中“理”是最高范畴,在朱熹理学中“理”是核心范畴,但不是最高范畴,最高范畴是“无极”和“太极”。一般认为,“理”或“道”是朱熹理学的最高范畴,这一看法固然有正确性,但也有片面性。笔者认为,朱熹把理学推向理论巅峰的根本标志是引进“太极”和“无极”概念,在二程的基础上创新了理学的概念格局,进而创新和发展了理学的理论体系。在二程理学中“理”是最高范畴,在朱熹理学中“理”是核心范

2、畴,但不是最高范畴,最高范畴是“无极”和“太极”。下面略述浅见。一、朱熹对“太极”概念的改造朱熹的“太极”概念源自《易传》,是对《易传》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太极”在《易传》中表征阴阳二气混沌未分的那种状态,也就是物质或“气”的一种存在状态。但是,《易传》在提出“太极生两仪”的同时,又提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和“一阴一阳之谓道”两个命题,没有把“太极”与“道”的关系说清楚。后来周敦颐《太极图说》提出“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这里的“太极”概念与《易传》是一致的,还是表示物质或“气”的一种存在状态。但《太极图说》吸收老

3、子的思想,把“太极”置于“无极”之下,成为“无极”到“阴阳”的一个中间状态。邵雍在《皇极经世书》中提出“道为太极”的命题,认为“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而“《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又“太极生阴阳”,所以“道为太极”。邵雍在这里犯一个混淆概念内涵的错误,把“阴阳之道”与“阴阳之气”混为一谈,进而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把“太极”规定为“道”,改变了“太极”的内涵。有意思的是,朱熹一方面纠正了邵雍把“阴阳之道”与“阴阳之气”混为一谈的错误,另一方面却接受了邵雍关于“道为太极”的命题,明确地改变了《易传》对“太极”内

4、涵的规定。朱熹说:“《大传》既曰‘形而上者谓之道’矣,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岂真以阴阳为形而上者哉?正所以见一阴一阳虽属形器,然其所以一阴而一阳者,是乃道体之所为也。”(《答陆子静》,《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意思是说,《易传》中这两句话,难道真的是说“阴阳之气”属于“形而上”吗?不是的,因为阴气和阳气是有具体形态的,但阴阳的相互作用和运行变化却表现出超越具体形态的规律性。也就是说,阴气和阳气不是“道”,但所谓“一阴一阳”说的却是“道”,不能把“一阴一阳之谓道”中的“一阴一阳”理解为一个阴气一个阳气,而要理解为“阴

5、阳”的相互作用和运行变化。朱熹对《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个命题的理解是准确而深刻的,明确指出了“阴阳之道”与“阴阳之气”的差异,澄清了这方面的概念是非。另一方面,如果说邵雍是以概念的混淆为前提而主张“道为太极”的话,那么朱熹则是在澄清概念是非的基础上,直接在“道”的意义上来理解“太极”。他不是把“太极”理解为“道”的载体,而是理解为“道”本身或总体,即所谓“道体”。在这个意义上,朱熹也改造了《易传》关于“太极生两仪”这一命题。在这里,“太极”与“阴阳”二气之间已经不再是“生”与被“生”的关系,而是作用与被作用的

6、关系,所谓“4一阴一阳虽属形器,然其所以一阴而一阳者,是乃道体之所为也”。就是说,“气”之所以表现为“阴”与“阳”两种性质并相互作用,正是“太极”这个“道体”所作用的结果。朱熹理学作为二程理学的发展形态,“理”或“道”在其概念体系中当然仍居于核心地位,有时看上去也居于最高地位。他说:“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一)又说,阴阳之气的交易变化“是孰使之然哉?乃道也”(《朱子语类》卷七十四)。其他诸如“太极理也”(《语类》卷九十四),“天即理也”(《八佾》,《论语集注》卷二),

7、“性即理也”(《语类》卷五),“心与理一”(《语类》卷五),等等,都是说“理”或“道”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太极”也不过是“理”或“道”的一种表现形式,“理”或“道”与“太极”的关系好像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朱熹理学中,“太极”毕竟高于“理”或“道”。朱熹之所以把“太极”规定为“道体”,目的就是要强调,如果没有“太极”,那么“理”或“道”就没有根,没有依托。朱熹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语类》卷九十四)在这里,朱熹已经明确地用“太极”指称宇宙的一般规律,而以“理”来指称万物的具体规

8、律,用“太极”来代表“理”的总体。他又说:“盖统体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这里强调“太极”统贯万物,一本而万殊,进一步明确地显示出,在概念上,朱熹宁可不讲“理”,而只讲“太极”,或者说,“太极”不仅可以代表“理”,甚至可以代替“理”了。综合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在朱熹理学的概念体系中,“太极”与“理”相比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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