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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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非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本县域内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五)行政审批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

2、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申请表(原件2份);2.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原件1份);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它相关资料。(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收费许可证核发由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八)行政审批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书。服务窗口要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出具《办结

3、通知书》。不予审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否定报备。(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时限内)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核(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证书(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十)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实行年度审验。(十二)联系方式电话:0778-8821088传真:0778-8821400电

4、子信箱:hjwj4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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