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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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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一、遴选范围和数额2016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遴选对象和条件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二)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可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起至今),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粤工作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
2、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三)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来自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3。三、申报评
3、审程序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
4、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10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
5、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四、其他事项(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资助8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
6、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建新、刘佐菁联系电话:020—83163358、83163355传真:020—831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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