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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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安全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生产经营经营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经营者、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经发生的或

2、潜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级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涉及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五条安

3、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指挥、各方联动,反应及时、处理果断”的工作原则,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事故分级  第六条按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

4、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可能引起此类事故的隐患;  4、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食品生产、流

5、通、餐饮各环节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人死亡的;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县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6、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可能引起此类事故的隐患;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造成伤害人数1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短期内1个市县内2个以上乡镇因同一药品

7、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可能引起此类事故的隐患;  4、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造成伤害人数10以下,未出现人员死亡的;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

8、(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3、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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