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

ID:10886161

大小:64.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8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_第1页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_第2页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_第3页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_第4页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侵占罪之对象论文..论文摘要:侵占罪是新刑法中增设的新罪名,它是财产犯罪中最具特色的罪名。侵占罪为“告诉才处理”,诉讼程序的启动、进展均取决于“告诉人”。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正确认定侵占罪,首先要解决侵占罪的对象问题,它是侵占罪构成与否的首要条件,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目前..,理论界对侵占罪的研究较多,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实践界在具体个案的处理中也存在不少分歧。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侵占罪的对象进行研究和探讨,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本文将从三个方面

2、对侵占罪的对象作一分析探讨。关键词:侵占罪;条件;对象一、对象的概述(一)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对之施加影响的具体人或物,它或者是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犯罪对象中具体的物是犯罪直接客体的物质表现,犯罪对象中具体的人是刑法所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的主体。在存在有犯罪对象的犯罪中,犯罪行为正是通过对犯罪对象的影响,使其背后体现的犯罪直接客体受到侵害的。侵占罪中,行为人也正是通过对他人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的作用来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二)特点侵占罪的对象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对象相比较而言,具有以下特点:1、侵占罪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来说,犯罪对象

3、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在侵占罪中,《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为本罪的特定对象,犯罪对象成为构成侵占罪的必要要件。由此可见,在刑法限定上述三类对象为侵占罪对象的前提下,是否具备法定的特殊对象,直接关系到对侵占罪的正确定性,更确切地说,是否具备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侵占的是他人的遗弃物、漂流物,就不能构成犯罪。从刑法第270条第1、2款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就行为人(持有人)而言,均是“他人财物”。那么,对“他人财物如何理解,理论界与实践

4、界均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他人财物”是指公民个人的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他人财物”是指公私财产,即不仅为私人所有的财物,还包括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2。首先,从词义上看,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该理解为相对于本人而言的其他自然人。因此,他人财物只能指公民个人的财产。再则,从侵占罪的诉讼方式上看,本罪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而自诉案件的基本特点为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个人利益,法律允许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果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就只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公诉,不能适用自诉。如果将本罪所侵犯的他人财物理解为包括国

5、有、公共财物在内的公私财物,又将本罪的诉讼程序限定为“告诉才处理”,二者之间显然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从本罪第3款明确所规定的“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来看,它已将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他人财物限定为公民个人财物,将国家或公共财物排斥在本罪之外。综上,本罪中的他人财物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而且只能是私有财产。2、侵占罪的对象具有的先行持有性。犯罪对象不仅是构成侵占罪的必备要件,而且行为人是否先行持有犯罪对象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已经合法地取得了对被侵占财物的占有权,则构成侵占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未合法地取得财物,在实施犯罪

6、后才占有了财物,则应构成其他财产犯罪。从中可见,先行持有对定罪具有重要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先行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先行条件,是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是侵占罪对象的特点之一。先行持有的“持有”,是对物之支配、控制关系。持有是人的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作出的,持有也不例外。要认定人对物的持有、支配关系,首先,应以人具有持有、支配意识为必要;其次,持有必须是合法的,即是公民依据合法原因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就不具有刑法上的持有内涵,不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对于合法持有,有人认为只要没有使用犯罪的

7、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都为合法持有3。这种观点将持有的性质在分为合法持有与犯罪持有二类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它不能囊括所有的持有行为性质。确切地说,对任何一种行为的性质评价,是在合法行为还是不合法行为即非法行为的基础上作出的,在非法行为中又包括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持“合法持有行为为非犯罪持有行为”这种观点的学者,将违法行为排斥在行为性质的价值评判之外。所以,我认为对合法持有的理解,应为没有使用非法的手段即违法与犯罪的手段而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3、侵占罪的对象具有有形性。侵占罪的对象与其他财产犯罪相比,具有有形性。电力、煤气、天然气、通讯资源等无形财物均可以成为盗

8、窃罪的对象,但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电力、煤气等无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