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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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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出租屋业主的一封信尊敬的出租屋业主朋友们:传销活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毒瘤”,是“经济邪教”。其危害突出:(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伴随传销发生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个人存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种违法行为。(2)侵害弱势群体。被骗参加传销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落。(3)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
2、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重大隐患。(4)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5)传销组织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通过“洗脑”后的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变得极端自私,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由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传销活动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予以坚决取缔。依法出租是铲除传销滋生土壤的关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3、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守望平安,共同追求。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出租屋业主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做到以下几点:1、自觉履行出租的审查义务,对承租人要做到“四知道”:知道租户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来源、知道从事职业,并主动到社居委和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自觉履行出租的监督义务,认真核对承租人提供
4、的信息是否属实,对外省市人员要仔细观察,发现承租人涉及传销活动要立即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解除合同;3、委托房屋中介出租房屋时,同样应提出有关要求,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4、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对居所周围可疑的人、可疑的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时向公安、工商、社居委等部门或者直接拔打工商12315、公安110进行举报。依法出租,铲除“毒瘤”!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帮助传销为耻!让我们为打造无传销巢湖尽一份责任!感谢您的参与,敬祝身体健康、合家幸福!巢湖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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