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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高铭暄_马克昌《刑法学》第四版_要点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法学要点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思想渊源:1215《大宪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原则。理论基础:1、自然法思想;2、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3、卢梭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传统内容: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现代内容:1、适当性(刑法只处罚应处罚的犯罪;禁止适用残酷的非常刑罚);2、明确性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97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禁止类推。第3条。1、实现了犯罪
2、和刑罚的法定化。2、取消了79刑法的类推制度3、重申了79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4、分则的罪名相当完备5、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更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三、司法适用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含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具体体现(一)定罪上一律平等(二)量刑上一律平等(三)行刑上一律平等第四节罪责刑相适
3、应原则一、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犯罪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形式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犯罪和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调节;把刑罚个别化包含在内的。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二、立法体现(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司法适用(一)纠
4、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倾向,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孤立看起来,都有它的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现代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6条1款: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领域:我国境内的全部区域。
5、1、领陆;2、领水;3、领空法律有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和补充规定。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例外规定。4、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指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定规定。拟制领土:1、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论改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任何地点,我国均有行使管辖权。2、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地标准: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中
6、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期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使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类型(一)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
7、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犯罪。(二)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理由和根据。(三)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13条:特征:(一)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根本的特征,是指,对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危害性的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一、决
8、定于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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