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1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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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参考文本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由XX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发起人以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

2、围及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XXX万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X元。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第十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向发起人发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和票面金额及代表

3、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实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实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补票。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单位:万

4、股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XXX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

5、改公司章程;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其他情形(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如没有则删除此条)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有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6、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

7、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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