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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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9—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注册登记2第三章备案管理4第四章运作管理7第五章行业监管和自律10第六章附则13—9—内蒙古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设立、运作、备案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

2、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内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管理机构。第三条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

3、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管理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自我管理方式。前款所称委托管理方式,是指股权投资企业作为委托方,将其资产委托给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者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接受委托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统称受托管理机构。前款所称自我管理方式,是指股权投资企业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管理其资产。第四—9—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是负责自治区限额以下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限额以上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

4、的备案和监管工作。盟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协助备案管理部门,履行对辖区内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初步审查和监督管理责任。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五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第六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

5、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出资人中的每个投资者(包括机构和自然人)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第八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得接受多

6、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资本。第九条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核准为: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第十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名称应当包含“股权投资”字样。第三章备案管理—9—第十一条凡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到备案管理部门备案,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需要附带备案。(一)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

7、业投资企业。(二)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设立,但投资者均系某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第十二条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在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含5亿元),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前款所称资本规模,包括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盟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8、申请报告。(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三)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四)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五)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六)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认缴承诺书应当说明投资者已经完全知悉招募的内容和风险因素。(七)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八)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提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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