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申请表

龙门县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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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申请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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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门县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申请表证件编号(№:441324)年月日夫妇姓名(女方)(男方)民族□汉族□族□汉族□族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证号码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农业□非农业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村(居)委会审批意见情况属实,符合生育政策,请登记。(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情况属实,符合生育政策,请登记。(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工作单位审批意见情况属实,符合生育政策,请登记。(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情况属实,符合生育政策

2、,请登记。(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意见□不符合生育政策不同意生育。□符合生育政策同意生育。(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不符合生育政策不同意生育。□符合生育政策同意生育。(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户籍地计生服务所妇检结果孕周,孕产,预产期年月日。(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贴相片处。备注填表人签名:(男:)(女:)经办人:注:1、此表由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向镇(乡)级人口计生办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审核。此表填

3、写一式两份,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镇(街道)各一份。(此表涂改无效)2、填表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以下有关材料:(1)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及一寸相片两张;(2)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3)婚后曾经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4)所有附带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归发证部门归档备案。3、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属本省籍的,先由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审批,女方户籍所在地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属外省籍的,凭

4、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可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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