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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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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793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同行的意见,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水质监测;3制水生产工艺;4供水设施运行;5供水设备运行;6供水设施维护;7供水设备维护;8安全。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是:1、结合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水质化验指标提出新要求,特别是水质合格率的考核变为管网水,而不是过去的出厂水。2、标准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要求。3、
2、标准增加了活性炭、臭氧等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4、标准增加了污泥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5、标准增加了地下水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6、标准对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防雷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等装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7、标准增加了变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8、标准增加了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标准。综上所述,本次标准的修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了我国供水厂的现状和发展,按照能够满足各地的使用,争取3-5年不落后的目标达到本次标准制修订的目的。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
3、城镇供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吕士健、王欢、雷丽英、宁瑞珠、徐扬、刘永康、刘百德、赵顺萍、舒复兴、王富菊、赵桂芝、顾军农、宋涛、梁再辉、徐岩、王宝林、韩砚萍、孙有春、田宝义、杨祖萍、鮑士荣、陆宇俊、范爱丽、卢宜新、曾卓、余少先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93目录1总则12水质监测12.1一般规定2.2原水2.3净化水2.4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2.5检验方法2.6在线监测2.7净水原材料2.8质量控制2.
4、9安全保障13制水生产工艺13.1一般规定13.2工序质量标准3.3制水生产工艺安全标准3.4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标准4供水设施运行14.1取水口14.2原水输水管线4.3预处理4.4混凝和消毒4.5混合、絮凝4.6沉淀4.7澄清池4.8滤池4.9臭氧接触池4.10活性炭滤池4.11臭氧发生系统4.12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4.13清水池934.14污泥处理系统4.15厂级调度4.16地下水处理系统5供水设备运行15.1水泵15.2电动机15.3变压器15.4配电装置15.5低压配电装置15.6防雷保护装置15.7电力电缆15.8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5、15.9室内配电线路、电器及照明设备15.10配电线路(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15.11直流电源15.12变频器16供水设施维护16.1一般规定16.2取水口设施6.3原水输水管线6.4预处理6.5投药设施6.6混合絮凝设备6.7沉淀(澄清)设施6.8过滤设施6.9臭氧接触池6.10活性炭滤池6.11臭氧发生系统6.12臭氧发生器气源设备6.13清水池6.14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936.15污泥处理6.16地下水处理设施6.17排水设施7供水设备维护17.1一般规定17.2水泵17.3电动机17.4变压器(含滤波电抗器)17
6、.5高压配电装置17.6高压断路器17.7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17.8高压熔断器17.9高压电压、电流互感器17.10电力电容器(含滤波电容器)17.11低压配电装置17.12二次回路系统17.13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17.14接地装置17.15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17.16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17.17变频器18安全18.1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18.2电气安全条文说明931总则1.0.1为加强城镇供水厂水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运营机制,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
7、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1.0.3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水质监测2.1一般规定2.1.1城镇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2.1.2城镇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2.1.3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
8、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厂必须增加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加强对相关指标的监测。2.1.4经净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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