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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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58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4第三章股份5第一节股份发行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第一节股东7第二节股东大会9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15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16第五章董事会20第一节董事20第二节独立董事22第三节董事会26第四节董事会秘书30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第七章监事会34第一节监事34第二节监事会35第三节监事会决议36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第二节内部审计38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9第一节通知3

2、9第二节公告40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1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3第十二章附则4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5第一章总则45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45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46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47第五章附则50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5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56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2006年版)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1998)1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3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33号文核准,于1998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于1998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1]73号文核准,于2001年10月增资扩股6,241.5万股,其可流通部分4,500万股于

4、2001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送2股,并于2002年8月1日实施,公司利润分配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19,298,000股,其中国有股485,298,000股,社会公众股234,000,000股。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11月8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案,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1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322,761,557股,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42,059,557股。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63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114,301,930股,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56,361,487股。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送5股,以

6、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12,722,974股。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实施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775,267,568股。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CONSTRUCTION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福山路33号邮政编码:20012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柒仟伍佰贰拾陆万柒仟伍佰陆拾捌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58第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7、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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