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839595
大小:69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8
《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问题浅析-毕业论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问题浅析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问题浅析摘 要 近几年来,我国分期付款买卖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但由于我国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在分期付款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出卖人合同解除、买受人的期限利益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分期付款买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 分期付款买卖、权利保护、制度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丰富,商品交易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买卖形式,逐渐成为我国市场消费的主要的方式。但关于分期付款买卖我国仅有的《合同法》一百六十七条
2、规定缺乏对分期付款买卖的全面规范,显然不能解决实际出现的相关问题。所以,通过探讨提出有关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问题,希望未来的立法中能有个明确完善的法律规范,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权利的保障。一、分期付款买卖概述(一)分期付款买卖概念和特征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释义.。与一般买卖相比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信用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典型的信用买卖。买受人将应付的价款,分若干的期间向出卖人支付。也就是说这是出卖人授予买受人信任的买卖。2.标的物先给付出卖人在合同成立后,价金未全部付清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占有及
3、使用,通常情况下买受人在给付第一笔款项后取得标的物。3.价款分期交付这是分期付款买卖与其它买卖最大的不同之处,与普通买卖相比较,并不是一次性结清付款也并不是在未来的特定期间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而是分期分批的支付。(二)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是至今唯一一条关于分期付款的法律条款。我国《合同法》一百六十七条,开创了我国分期付款买卖法律规制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合同法》制定之前我国并没
4、有分期付款买卖的专门立法。很显然,我国《合同法》的这款条文是将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期限利益丧失为规制的中心,充分保障了出卖人的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权利。但仅凭这一款简单的条文很难为整个分期付款的交易提供完善的规范,此条款内容比较笼统,文字上过于简单,效力上力不所及。本条最大的缺陷就是未规定有利于买受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买受人的权利。买受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出卖人更是利用经济上的优势滥用权利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日益增多。二、分期付款买卖的立法缺陷我国《合同法》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关于分期付款的条款过于简单粗糙,以至于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此条款中存在的
5、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从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来看,此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问题。所以学界存在一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发生转移。符敬青,胡明.论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法学研究,2011年9月我认为此观点不符合逻辑,在合同成立但标的物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何来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再有,这样的观点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分期付款买卖与一般的买卖不同,买受人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次对出卖人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未能收到买受人的任何价金,却失去了对物的所有权,享有的仅仅是对买
6、受人的价金请求权,而买受人未支付任何对价即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不符合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第二种观点是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而形成了也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自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时转移。另一种约定主张,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一律认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时。孙得胜,翟云岭.审视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的处分权.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3期这显然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两种主张的结果是相同的,虽然这种观点保护了出
7、卖人的利益,但完全站在了出卖人的立场忽视了买受人的利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具有价金分期付款的特性,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对出卖人的利益保护,但是应当追求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而不能置买受人的利益不顾,否侧不符合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第三种观点是,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外。符敬青,胡明.论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法学研究,2011年9月我认为此观点是最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