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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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53—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

2、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字〔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秋冬季以来,我市先后4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特别是2016-2017年的跨年度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重、持

3、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今年1-7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58%,除丰润区下降、滦南县持平外,其他县(市、区)—53—均不降反升,实现年初既定目标形势十分严峻。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必须在落实现有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强化措施。坚持靶向施策、科学管控、精准治污,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确保实现我市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大幅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作出更多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

4、上来,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勇于担当、强化攻坚,决战决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22%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79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9天。按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由109微克/立方米降到8

5、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7天;2018年第一季度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由95微克/立方米降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2天。按月,2017年10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73微克/立方米降到5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11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108微克/立方米降到8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5天;12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147微克/立方米降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0天;2018年1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119微克/立方米降到93微克/立方米—53—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2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96微克/立

6、方米降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3月份细颗粒物浓度由70微克/立方米降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开平区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28%以上,古冶区下降28%,路南区下降25%,滦县下降25%,丰润区下降25%,丰南区下降28%,路北区下降25%,迁安市下降22%,遵化市下降25%,滦南县下降25%,乐亭县下降22%,玉田县下降28%,迁西县下降22%,曹妃甸区下降2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降28%;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比2016-2017年同

7、期下降2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1.规范处置“散乱污”企业。上报确认的4212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2481家、整合搬迁4家、整治改造1727家。实施关停取缔的要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原址升级改造的,按照强化督查或巡查交办要求及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

8、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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