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

ID:10789914

大小:5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_第1页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_第2页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_第3页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_第4页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法律体系”的术语和概念问题论文.freel(相应的俄文为правоваясистема).freel由形容词legal(法律的)和名词system(制度、体系、系统)构成。形容词legal(法律的)是形容system(制度、体系、系统)的,意思是说这是法律的制度(体系、系统),以区别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文化的等等制度(体系、系统)。这是一个个性的概念,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如我们说香港的法律制度,美国某个州的法律制度,等等。这也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借鉴前苏联法学

2、界研究的成果,我们认为,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包括在该国或地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在该系统中占核心地位的全部现行法,以及在这两者指导下与这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律实践活动。①研究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可以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但那指的是研究中国的整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并不是现在我国法学界所理解的“法律体系”。2.SystemoftheLaofla(体系或系统)问题,而是指法律事物本身的体系,法本身就是一个体系(系统),所以人民大学的教材,把它译为“法的体系”。这里的“法的”,

3、不是形容词,而是所有格,意思是指法所固有的体系(系统)。这才是我国法学家多数认同的那个“法律体系”的概念。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该卷第84页)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的。这个术语讲的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规范的体系(系统)。不管其外部表现多零乱,一国的法律规范总是内在地分为不同部分,又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这是法的内在结构。对此,将在后面作更多的阐明。3.SystemofLegislation或Syste

4、mofLaofthela(法律制度,简称法制),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指一国或某一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第二个是SystemoftheLa的核心部分即该国现行法的体系(系统),而LegislationSystem(立法体系),即使是像通常的法典编纂是按不同法部门的划分来排列时,也只是法的内在结构的近似的外在表现,而不能完全与之等同。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术语的使用上、概念上严格区分。另外,还有一个不能混淆的术语,也应提出来谈谈,以免相混。这就是FamilyofLa(法律制度),分为几个谱系、几个家族的问题。所以,法

5、系不等于legalsystem(法律体系),而是几个相同类的legalsystem构成一个法系。大卫·勒内的著作“Today”(中文译为《世界法律体系》)讲的是世界上所有legalsystem分为几个大的家族,几个法系,而不是把legalsystem简称为法系。有的学者以为‘法系’就是‘法律体系(legalsystem)’的简称,又把这里的legalsystem(一国或一地区的整个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法的体系systemofthelaoflegaslition)相混,这就必然造成理解和交流上的困扰。因此,我以为,

6、研究“法律体系”的概念问题,首先就得把这些意义不同的术语搞清楚。二、关于“法律体系或法的体系”的概念。建国以来,受前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我国法学理论界多数认可的法律体系的概念就是《中国百科全书——法学卷》第84页条目的解释:“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这里所讲的“法律体系”前面曾指出,实际上讲的是法的内在结构,译为法的体系或法体系较好,译为“法律体系”很容易与立法体系相混淆。关于法的体系、法的内在结构问题,我校《法理学》教材,第十六章有比较详尽的说明,它讲的是:

7、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不管它们的表现形式即形式渊源多么复杂,总是分成不同的制度、部门而又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这是受现存社会关系制约的法的内在结构,是构成法的各个部分的组织、排列次序,是法的内在形式,是从社会生活的需要中产生的必然应有的划分,它反映某一国度实际存在的被法所中介的社会关系,一国现行法的一切规范不但有本质、基本原则和目标上的一致性,而且它们之间也如同被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样,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中。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要求有不同的调整方法,不同的调整方法构成不同的制度和部门。公私法的

8、划分就是这种生活的客观需要的体现。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利益的多元化、多样化,除了公私法两个部门群之外,又出现了介乎两者之间的所谓“社会法”第三大部门群的出现。近代以来,出现了五个基本的法律部门,这就是:宪法法(国家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这五个基本部门分属于公、私两大部门群。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处理事务的知识和智慧的增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