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金融监管: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新方向论文

功能性金融监管: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新方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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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金融监管: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新方向论文..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的影响下,混业经营又渐渐得到了不少国家金融界的青眸,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之一。继英、日之后,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创始国和倡导国——美国也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历史。我国金融业将维护金融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与监管。随着我国加入WTO,顺应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即成为国内金融界不得不加以重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内金融界关于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从而对我国金融监管

2、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一国金融业对于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的选择即意味着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加以抉择。因为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相比之下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特别是在封闭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对我国而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金融业将面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强大冲击。在此情况下,如果我国依然坚持分业经营,不仅无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还将丧失金融业竞争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效率。因此,不论是从促进本国金融业发展的角度

3、还是从抵御国外金融机构冲击的角度来说,我国都存在着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从内部因素的影响来看,分业经营极大地束缚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经营一直处于困境,形成了大量诱发金融危机的隐患。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主要限于贷款业务,且50%以上的贷款都投向了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效益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业务范围的狭窄不仅使银行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还使银行的呆帐居高不下,经营风险不断增加。就证券业而言,由于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很长时间内都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机氛围十分浓厚,制约了我国证券

4、业的健康发展。而保险业则由于投资范围极为狭窄,大量资金不得不沉淀在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以此获取微薄的利息。这样不仅使大量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形成了“利率倒挂”泛滥的局面。从外部因素的影响来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金融业必将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迫切要求通过混业经营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如果我们依然坚持分业经营,那将会使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时还会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业各自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大。众所周知,美国的金融业十分发达,但即使是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也无法抵御欧洲全能银行的强大冲击,不得不游

5、说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扭转劣势。因此,管理层应逐步取消人为限制,为国内金融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就我国金融业的现状而言,要立即实行混业经营的确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但这不能作为否定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的依据。我国管理层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趋势。近来倍受关注的光大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构造出了一个符合国际潮流的金融集团的雏形。这可视为中国金融界自身对于冲破分业经营限制的努力。二、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我国监管体制的新选择面对国外一浪高过一浪的混业经营浪潮,我国管理层对此却一直持谨慎的态度。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

6、点就是由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制约了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依然采取的是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一方式显然已经难以奏效。在金融监管体制不能有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实行混业经营必将引发金融风险的积聚。因此,我国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经营就必须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变革,而笔者认为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佳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概念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最先提出的。所谓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依据金融

7、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较之传统金融监管,它能够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且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其优点主要是:①功能性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②功能性金融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这样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③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

8、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鉴于功能性监管的诸多优点,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法》即是依据功能性监管的思想对其监管体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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