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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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备注360000SW-CF-001省商务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违反预收资金用途规定、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规定、预收资金存管规定、预付卡业务信息报告规定以及疏于对隶属企业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行政处罚 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备注360000SW-CF-001省商务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违反预收资金用途规定、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规定、预收资金存管规定、预付卡业务信息报告规定以及疏于对隶属企业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

2、2年第9号令)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

3、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巳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二十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

4、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第二十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三十一条: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5、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360000SW-CF-002省商务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或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未按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行政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6、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360000SW-CF-003省商务厅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

7、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十

8、一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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