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环建审〔2017〕37号

伊环建审〔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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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环建审〔2017〕37号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尖山河近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春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尖山河近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工程是新建堤防、穿堤建筑物、河道护岸,位于尖山河下游左岸桩号为0+000~2+494,总长度2494m,。项目总投资3472.02万元,总占地面积237.17亩,其中永久占地89.78亩,临时占地147.39亩。新建4堤防起始桩号0+000处于上游高地连接,终止桩号2+494与下游高地连接,成完整封闭

2、段,堤防长2.494km,堤防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新建护岸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林茂护岸、青山护岸、4#护岸和5#护岸,护岸总长7051m,护岸采用雷诺护垫型式,护岸边坡系数为基本不陡于1:2;修建排水涵闸1座,布置在左岸堤防1+730,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水标准10年一遇。无新增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在原黑龙江省伊春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后调整为实验区,经《伊春市翠峦区尖山河近期治理工程对黑龙江伊春河源头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该项目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同意建设。二、项目建

3、设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管理 (一)施工期间管理1.废水。混凝土养护与砂石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与砂石冲洗;基坑废水上清液回用于周围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得外排。2.废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机械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机型,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持发动机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以减少废气排放。3.噪声。4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

4、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4.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运往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工程弃土回填于商业取土场。5.生态环境保护。要严格落实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溪流;避免生活、生产用水对河流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永久占用林地进行异地抚育,永久占用的农田进行异地改良补偿。(二)运行期间管理1.风险防范。加强堤防工程维护

5、工作,防止出现堤坝损毁现象出现;管护好堤防沿线草皮护坡,保护堤身土不被风蚀、雨蚀。增加堤防沿线绿化面积,有利于保持堤防周围的生态环境。2.突发性污染事故风。运输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防止由于运输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危险物品泄露,避免区域水环境受污染的情况发生。三、环境监管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由翠峦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全程严格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建成后,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

6、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抄送:伊春市环境监察支队,翠峦区环境保护局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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