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事司法中的衡平判决(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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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民事司法中的衡平判决(下)论文关键词:衡平判决/衡平仲裁/友好裁决/司法调解/法内容提要:顺应于法国民事法官权力转换的新逻辑,即三段论对衡平的谦让,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2条第4款引入仲裁中的“友好裁决”制度,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要求法官超越法律框架,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他们的纠纷,即“衡平判决”。相比衡平仲裁的成功,由于传统司法三段论思维的惯性阻碍,制度本身适用条件的苛刻性和具体条文的空白.freelbresdel’amiableposition),但是凡尔赛和埃克塞—普罗旺斯上诉法院3的实践表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在1998年

2、12月,格伦诺贝尔上诉法院的劳动争议庭专门召集律师展开对“友好裁决”的讨论,以鼓励此项活动的推广。然而,收效仍不理想:直到1999年,仅有6项请求被提起。根据法国法学家们的分析,衡平判决的失败从主观上归结为当事人、律师对“友好裁决”的不信任。例如,艾思图普(Estoup)先生分析诉讼参加者对求助“友好裁决”犹豫不决的三重原因,包括:首先,友好裁决,如同调解,实际上就是个观念问题。当通过共同协议求助于法官的“衡平”,意味着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讨论,也就是向对方退让一步以达成和解。其次,当事人求助于友好裁决并不真正是为了正义的实现,而可能是为了挽救因逾

3、期丧失的权利或规避法律条文的适用。此外,如果他们真正想求助于衡平,他们宁愿通过调解途径,因为在调解中他们仍享有一定的形式控制权。最后,尤其重要的是,与适用法律的结果相比,友好裁决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因为“衡平”(即正义)本质上是非常主观化的概念,在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解答。在严格适用法律的情形下,当事人对结果仍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而在友好裁决中,他们只能自我说服法官的衡平判决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因此,当事人,放弃依法审判权,而求助于友好裁决的前提必须是他们对法官有足够的信任感。而导致这些主观原因的出现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参加者排斥友好裁决是因为他们认

4、为,此来源于以往纠问制之下产生的,起初盛行的旧制度,而数世纪以来被遗忘的传统。成文法体系的法国背景从其本质上不赞成对已编撰的条文进行改变。因此,要解开实践中已经俗成的程序枷锁是非常艰难的,同样,放弃已经形成的经验和习惯,也是非常艰难的。所有改革都被视为是一种干扰,甚至是一种历险;除非其有强制性的规定,才可能产生一定效应。4另外一位学者,弗沙尔(Fouchard)先生也论述到友好裁决在诉讼中失败的最明显的原因是不信任。程序的参加者还没有转变他们的态度,不喜欢立法者所提出的改革措施。许多律师只了解程序的基本结构和日常操作,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研究

5、和实践新的措施。5客观原因上,衡平判决的失败则被一致归结为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过于苛刻。6衡平判决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时间条件:纠纷产生之后。“友好裁决”协议只能在纠纷产生之后,即成因充分了解的情形下达成;这意味着,纠纷产生之前的有关协议无效。纠纷产生后,在提起诉讼之前或法院受理后,当事人都可以达成“友好裁决”协议。在纠纷产生后至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合意指定管辖法院;而提起诉讼后,“友好裁决”协议只能由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否则被告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2)形式条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明确协议。当事人意欲求助“友好裁

6、决”,授予法官根据公平原则来衡平解决纠纷时,必须达成明确的协议,排除一切其他的默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此协议实为“当事人主动放弃权利的条款,即他们通过达成此项条款放弃法律的保护和利益,而允许裁断人无需严格遵守法律来做出裁决”7。但是,明确的协议不等于书面的协议。协议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简单的书面形式,或直接来到法官面前的口头宣示,或意见的交换。不过,“协议的目的必须是直接的和明确的,不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发掘默示意思表示之下的真实意思表示”8。协议的内容,如同诉讼请求,将会限制法官“衡平”权力的范围,即法官衡平判决的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协

7、议的请求范围。(3)实质条件:必须是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的权利。当事人不能通过此协议规避禁止性规定。此条件源于仲裁中的判例:友好裁决人,原则上不需要遵守程序或形式上的规定9,但必须遵守公共秩序(ordrepublic)原则10。学术界对此也达成认同:“解除友好裁决人遵守法律的义务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逃避公共秩序原则的约束。相反,公共秩序原则将一直束缚其活动,无论是纠纷的实质内容还是程序本身。”11然而,从实践中看,此项实质条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友好裁决”的适用。例如,在格伦诺贝尔上诉法院1998年4月27日的判决中,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原有要求的和补贴的

8、数额不合理,于是请求上诉法院“友好裁决”。然而,上诉法院却无法进行衡平判决,因为当事人的请求涉及到加班时间,而这属于经济公共秩序的内容,排除法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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