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建字〔2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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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城建字〔2014〕65号关于印发《高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高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10月15日(此页无正文)抄报: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席国华副市长抄送: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各乡镇(街办),工业园管委会,建陶基地管委会,瑞阳新区管委会,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局班子成员,存。高安市

2、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10月15日印发高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宜市建质[2014]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主要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运行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确保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把握

3、重点工作任务(一)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工程投入使用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不断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2.加快建立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书面承诺制度。工程

4、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永久标牌制度。工程竣工后百分之百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要记录在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推行“三个百分之百”制度。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对检查发现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八大员到岗等履责不到位的,要按

5、照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充分利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网络平台,及时逐级上报并向社会曝光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二)坚持两场互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严格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严禁围标、串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加大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探索依法规范,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管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招投标报价承诺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管,强化对工程招投标、

6、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及进场建筑材料检验等环节的监控。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准确认定、从严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信息互联交换机制,整合建筑市场准入、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监管信息,接入江西省建筑市场信息化

7、监管网络平台,提高执法检查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对检查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在查处工作中,把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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