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利冲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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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权利冲突初探商标具有良好的信誉后,投机商人即以层出不穷的方式加以仿冒。随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一定知名度而又达不到驰名商标标准的注册商标遭受仿冒侵权的问题突显出来。一些经营者为追求企业名称、商号、域名等。一些经营者借法律漏洞故意制造权利冲突,以表面看来行使权利的方式抢占市场,产生如下几种权利冲突:1.商标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在他人注册商标前加修饰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注册商标标识的品牌或该品牌下的系列产品。此外,根据商标分类注册制度,一些相似商品并不属于一类,例如服装、鞋、袜就分属不同类别,在注册时也不会产生冲突,也就是说拥

2、有品牌优势的人如果没有及时在相似的商品上注册,那么被人“搭便车”也无处申诉。2.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驰名商标可以阻却同业经营者将其作为企业字号登记,而法律并没有给予一般的注册商标这样的保护。如果一个竞争者要仿冒“鳄鱼”商标,就可以将其登记为企业字号,还可以注册一个鳄鱼图形商标,然后在同类商品销售中组合使用。3.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公司可以将其商标注册为企业及其品牌要求保护的呼声漠然处之,我国的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在中国“入世”后,也应加强对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保护,真正做到在国内外竞争中为我国的知名企业及其品牌“保驾护航”。2.确立商标审查近似性标准《

3、高法解释》规定认定商标近似应从字形、读音、含义、整体结构等方面考察,同时要求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locAlhost但两商标的近似达到何种程度构成混淆误认仍是个主观判断的问题,笔者考察了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或许有一定借鉴意义。美国法院曾认为esso商标在发音上与so商标无法甄别,因此认定以文字商标为商标名称,听觉上之反应足以发生混淆者即为近似;[5]图形商标如系影射文字商标之字义者,构成观念上之近似,文字商标意义近似同视之,如钥匙图商标与key商标;[6]外文文字与英文同义者,构成观念上之近似。如

4、自由与liberty,白星与whitestar。[7]由此看出美国对与近似的判断,读音、观念等一个因素上会发生混淆即认定为近似,并且其对观念的理解相当宽泛。台湾地区商标法更为严格,明确规定“以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标之一部分,而使用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者”不得申请注册。我国商标近似的行政审查应制定类似《高法解释》的审查标准,此外对于注册商标中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建议采用跨类别保护。在商标维护中,很多企业都会发现自己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文字、图形被他人在其他类别抢注,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又很难获得跨类别的保护,而这显然是剽窃来的商标要企业从著作权

5、的角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很困难的。3.改革、完善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我国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企业名称只能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得到一定保护,并且不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完全相同而不受限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废除现行的分级查询制,实现全国统一查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全国企业名称登记查询中心,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时,应通过计算机网络从查询中心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查询的企业名称在全国同行业中不应相同或重复。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交叉检索制

6、度,使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不至相同或重复。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应借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告、异议及争议程序,从而在制度上避免可能发生冲突的企业名称被注册或登记。[8]4.确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只有具体标准,而没有原则性的标准。一些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而又不符合或不太符合具体标准的行为,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制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此标准下列举一些具体的侵权行为,不能归入具体行为的,依据标准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美国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

7、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对构成混淆的认定,美国在1973年e.i.杜邦特.迪纳摩斯公司一案中提出了标准:1)在外表、发音、含义和印象方面的相似性;2)商品和服务的相似近;3)贸易渠道的相似性;4)售货条件,指冲动的和考虑成熟的购买者;5)商标的影响力;6)实际混淆,虽然并不要求有实际混淆,但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比可能发生混淆的证据更有力;7)类似商品上类似商标的数量和质量;8)共同使用未产生实际混淆的时间长度;9)该商标用在商品上的种类。[9]英国亦以混淆的可能性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10]《发展中国家商标、厂商名称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40

8、条规定:他人使用在先的厂商名称,不论是作为厂商名称使用还是作为商标或者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使用,且类似于厂商名称或商标的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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