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操作指南(初步终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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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法医学鉴定标准操作指南唐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说明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为我市各级临床法医鉴定工作的统一标准;另外推荐《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作为伤者休息治疗时间的鉴定标准。2、指南采用条款式注释,标准中的宋体字部分为正文,楷体字部分为注释内容。3、指南适用于健康人体的损伤程度评定,伤病并存、非器质性损伤一般不适用,必要

2、时可做因果关系评定。4、对于影响面容的损伤、致肢体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应根据治疗的结局评定损伤程度,一般鉴定时限以医疗终结或损伤后3~6个月(神经损伤6~12个月)为宜,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器官伤时完全离断经再植成活的,应根据损伤当时情况进行鉴定。5、标准与实施意见中的骨折不包括骨质砍痕、单纯骨皮质翘起等损伤,有髓腔骨的骨折原则上应达到髓腔;手术治疗不包括一般的清创缝合术。6、标准与实施意见中的儿童指年龄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幼女指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7、对损伤当时的伤情确实已达轻伤以上程度,但医疗尚未终结,尚无法确

3、定是否构成重伤,需提前出具鉴定的,应根据鉴定时的具体情况出具轻伤鉴定,但应在鉴定书中注明二次鉴定的时间与内容。8、对于鉴定中专业性较强、诊断疑难的损伤,建议聘请两名以上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进行会诊,出具书面会诊意见,并将结论引用于鉴定书中。9、指南由康宁同志编写,王春雨、刘东旭同志审阅;指南为推荐性释义,望各法医鉴定机构在实践中参考实施,并欢迎提出修改意见,以利进一步完善。10、参考文献:山东省公安厅有关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部分文件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部分文件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部分文件《

4、临床法医学》第一版张秦初主编《临床法医学》第二版宋嗣荣主编《临床法医学》第三版秦启生主编《实用法医临床学》第一版刘世沧主编《法医临床指南》第一版朱小曼主编《人体损伤鉴定指南》第一版吴军主编《重伤鉴定标准释义》吴军主编《现代外科学》第一版黄洁夫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Thejudgementofhuman'sslightinjury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2总则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

6、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对于鉴定时损伤已消失的,且治疗中的客观检查结果又不能反映所记录损伤的,不能出具轻微伤鉴定。  2.6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或未达到轻微伤鉴定标准的损伤,可依据具体伤情及病历记录出具带有诊断性质的鉴定结论(如:1、多发软组织损伤;2、休息1周等),并将相关病历与该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并存档。 3头颈部损伤  3.1头皮擦伤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7、3.2头皮创。1、指经临床清创缝合的创口;2、治疗时虽未缝合,但鉴定时遗留有明确瘢痕的比照本款(下同)。  3.3头部外伤后,确有精神症状。原则上不使用本条。  3.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须由伤时病历记录或彩色照片。3.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面部血肿或1平方厘米以上青紫比照3.1款。  3.7眼部挫伤。  3.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8、 3.11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延腺及其导管损伤。  3.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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