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

ID:10755701

大小:5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8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_第1页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_第2页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_第3页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_第4页
资源描述:

《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监所检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论文..论文摘要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的窗口,应该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等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稳定,保证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诉讼法是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此次刑诉法修改是一次重大、系统的修改..,检察职能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刑诉法修正内容涉及许多检察职责

2、,对监所检察职责也有重大修改。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检察机关既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本文简单分析新刑诉讼法实施后对监所检察工作影响的影响以及应对。论文关键词监所检察检察机关检察职能一、刑诉法的修改对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一)将社区矫正首次纳入刑诉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也使得监所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社区矫正制度是在2003年试点的基础上,新刑诉法予以明确规定,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使得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

3、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有法可依,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明确。(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多项监所检察职能使监所检察职能更加充实,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新增职能有七项:1.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权。是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具体涉及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范围、对象条件是否合法、对执行机关是否遵守相关通知、告知义务进行监督等四个方面;2.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定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减少羁押提供了

4、程序保障;3.羁押期限监督。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通报侦查监督部门。4.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必要时,公诉部门予以配合。5.对财产刑执行监督。规定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对罚金、没收财产应当执行而未执行,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6.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监督。对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

5、保护性约束措施时有体罚、虐待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7.对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案件的出庭。规定对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三)对以往的监所检察职能的行使进行了相应修改,使得刑诉法对监所检察职能的规定更趋科学、合理有利于今后更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更加全面。如新刑诉法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判阶段一些规定的修改等。二、刑诉法的修改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新增的七项监所检察职能如何履行才能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如规定检察机

6、关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负责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这些职能由监所部门行使,在新刑诉法实施后如何行使这些职能我们尚无先例,没有什么经验能够借鉴,又如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等监督手段,但这一手段目前在北京市检察工作实践中运用得较少,实践积累缺乏,这与新法实施对检察人员专业监督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因此,新增职能的行使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二)监所检察干警素质有待提高首先,从事监所检察工作的人员素质将是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能的基础,但目前干警的自身素质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完全满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高要求。以往监所检察部门的

7、人员年龄大的多,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各院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多安排在诸如反贪、公诉、批捕等主要业务部门,多数院的监所部门从处长到一般检察人员,都属于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的状况,很多人戏称的“养老的地方”,这种人员状况很难使监所检察工作能够创新发展。其次,在配合与监督的价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认识。再次,在加大监督力度上存在畏难情绪。(三)由于对刑法执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时间并不长,检察人员对诉讼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一具体程序不明确,容易导致执法不统一,甚至出现怠于监督或乱监督两种执法偏差。(四)缺乏必要的监督惩处措施,执法监督难度大新刑诉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

8、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