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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06-00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于200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2006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3月2日、3月3日、3月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3、时间,即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4日(周五) 3.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再次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的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7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
4、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7.出席会议对象(1)截止2006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三),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3)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月
5、27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及其修订稿分别刊登在2006年2月7日、2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
6、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7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7、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并代理委托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
8、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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