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第六章

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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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第六章

2、第1...  历史的意义在于:通过观察过去的文化形态,我们可以揭示出具有普遍性的文明的有机条件在任何地方都一样的基本因素,以及因时因地而异的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方式。[5]  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便是这样一种在许多社会都存在的基本因素,而在不同的社会中,这种因素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它因素以不同的方式整合到一起。指导韦伯写作“罗马农业史”的导师是农业史专家奥古斯特·梅茨恩(AugustMeitzen),但对这篇文章的写作起到最大影响作用的却是蒙森。正象韦伯自己所说的那样:“对专家们来说,我毋需反复指出我的研究

3、方法是以蒙森的研究为基础的,他的研究已经为此后所有关于罗马公法与行政法的研究奠定了基础。”[6]韦伯从蒙森那里借鉴来的最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在古罗马社会中已经存在资本主义。不过,他对蒙森的观点进行了修改,不再仅仅从经济含义上来定义资本主义,而是试图找出资本主义所包含的政治、经济、法律乃至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为此,韦伯区分了政治导向的资本主义(politicallyorientedcapitalism)和市场资本主义(marketcapitalism)。前者主要是利用政治权力所造成的机会来谋取利润的一种行为方式,后者则是以资本雇佣劳动、并把劳动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的一

4、种方式。前者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只可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存在,后者则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生产方式。韦伯指出,在古罗马社会中,靠剥削奴隶和贫苦的自由民的劳动来获取利润的大庄园(oikois)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因为庄园经济已经不再是一种“自给自足”(autarkia)经济形态,而是一种以追求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市场经济。韦伯发现:典型的罗马大地主大多居住在城市中,热衷于政治活动。他们在乡间的庄园则由忠诚的管家(通常由获得解放的奴隶担任)负责经营。庄园土地上所生产的主要是市场上高价格的产品,比如橄榄油、酒、蔬菜、畜禽等等。谷物由于利润较低,主要有殖民地生产。这些

5、庄园产品基本上不供生产者和庄园主自用,而是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换取高额货币利润。因此,在古罗马时代已经存在着高度发达的市场,而“自由的”市场竞争的结果只有利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  非常明显的是,自由竞争并没有给小农带来任何利益,而只有利于那些占有较多地产的农业资本家、贵族和庄园主。实际上,这种自由竟争的市场经济代表着“历史上最明显的农业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级划分在罗马历史上得到赤裸裸的展现。[7]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受马克思影响的明显印记。韦伯接下来又指出,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之所以能够存在,主要的原因是私人产权制度的出现。  通过考察古罗马时代

6、的土地测量与土地分界技术,韦伯发现: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分配给个人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是非常之少的。这种小块的土地如果由个人分开种植,便根本无法满足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所需。因此,从这种土地划分方法可以看出,当时的土地是归家庭或家族集体所有的。当人们就与土地有关的权利问题发生争议时,任何人都无法主张自己对某一块土地享有所有权。他只能声明自己是某一个家族的成员,而这个家族对这一片土地拥有权利。这种土地的家族共同所有制还可以从土地转让的方式“要式买卖”(mancipatio)得到证明。这种买卖方式体现着家父的支配权,不仅适用于不动产的转让,甚至适用于家子的转让。“要式买卖”要求有家

7、族中的重要人物在场充当见证人,并且要求买卖双方都各自完成一些严格形式化的象征性动作。在这一时期,罗马城邦国家的支配作用十分有限,虽然氏族制度已经基本解体,但家族仍然是基本的自治单位。后来,随着私人对土地的实际占有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实,加之罗马国家逐渐把被征服地区原来收归国家所有的公田(agerpublicus)分配给罗马公民所有,土地的私人所有权逐渐得到法律的确认。这时,土地的测量和划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田地开始被分割成足够支持一家人生活的长方形地块。要式买卖也逐渐为“让渡”(traditio)所取代。这种转让方式只要求买方支付价金和并实际占有土地、而卖方清楚表明自

8、己出售土地的意图即可。  私人产权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古罗马的市场发育和繁荣,也使得罗马私法逐渐发展为一个发达的法律体系。而罗马公法的发达则与税收制度和军事行动有关。当罗马国家把公田划归个人所有的时候,相应规定了各种土地应当缴纳的税款比率。为了合理使用税收收入、对日益庞大的国家武装力量进行管理,帝国时代的罗马已经发展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公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持国家的“管理秩序”,界定和区分各个国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并划分“公”与“私”的界限。韦伯指出:军事掠夺和市场贸易是罗马经济的两大支柱,而这两者都与土地和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军事掠夺是罗马帝国获取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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