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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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freeleansthepersonentitledtotakedeliveryofthegoods”直接变成了《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被翻译为“‘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从世界各国海商法协会对CMI策划委员会下设的国际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单的回答来看,就目的港完成交货是否需要收货人的参与,承运人对不合作收货人有何权利,托运人、中间的提单持有人、收货人在货物交接环节对承运人有何义务等问题,有较大差别。受领货物是收货人的一种权利,自无疑问。关于受领是否是收货人的义务,各国立法及学者意见不尽一致。本人支持受

2、领义务理论,因为货物交接是需要承运人和收货人双方配合才能完成的行为,承运人交付义务的履行必须以提单持有人提示提单为前提,如果无人向承运人提示提单,承运人将无法履行交付义务,客观上造成债务履行迟延,这对承运人是不公的。同时如前所述收货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提单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货物交付还应当受提单的制约,其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确定。一般而言船公司提单背面条款都有关于货方提取货物的规定,如“货方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最快速度昼夜无间断地提供所以收货人负有接受承运人交付的义务。然而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收货人必须

3、提取到港货物的义务。《海商法》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但是在收货人拒提货物时,承运人只能获得依法处置其占有下的货物的权利,而并不能因收货人拒提货物而享有向收货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收货人可以放弃货物,并在被放弃的货物之外,对承运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三)、订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42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也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

4、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通常理解,当买卖合同采用CIF或CFR价格条件下,“订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合而为一,只有当买卖合同采用FOB价格条件时,才出现“订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的划分,即根据买卖合同承担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的买方为“订约托运人”,根据买方指示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船公司的卖方为“交货托运人”。但《海商法》对这两种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未加区分。托运人通常是运输货物买卖的一方,对于货物的流转去向相比于承运人,了解得更多。当收货人难以确定时,承运人可以依赖的与运输货物有关的主体惟有

5、订约托运人。《海商法》本身没有规定订约托运人如实申报“收货人”的义务,但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收货人是订约托运人所承担的一项义务。在指示提单或不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订约托运人在合理时间内未确定收货人的,订约托运人应该赔付承运人处置运输货物后仍未受偿的部分。《海商法》第86条至88条也规定了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延迟、拒绝提取货物是对承运人的救济手段,即将货物卸在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留置货物、留置不足以补偿承运人损失时向托运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收货人不明或难以确定时,托运人并不是无条件地承担赔偿承运人损失

6、的责任,只有在承运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托运人在合理时间内未确定收货人条件下,才承担有限的赔付责任,其范围仅限于承运人处置运输货物后仍未受偿的部分。交货托运人只有在成为有权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时,才会成为承运人所受损失的赔偿主体。因为与实际承运人一样,交货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不受承运人与订约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约束,订约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下附有的各项义务,并不能当然及于交货托运人。交货托运人只对于货物交付有关的事项负责,如货物包装不良,提供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体积不正确,或者提供有关运输单证不及时、不完备

7、或者不准确等。综上所述,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都应该享有直接请求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但必须是实际遭受损失的人;承运人行使请求权时,收货人和订约托运人可能成为权利的行使对象。但订约托运人只有在收货人下落不明,或者其自身逾期未向承运人指明收货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就货价以外部分的承运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承运人处置无人提货问题时遇到的法律局限(一)、目前承运人在解决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上的困境,包括:1、如前所述,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本身的含混不清,在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存

8、在很大争议,尤其是在无人提货、收货人不明时,对承运人处置货物产生的费用和风险无法由收货人承担,由谁承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法律规定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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