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

ID:10740603

大小:26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8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_第1页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_第2页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_第3页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_第4页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目的:为了共谋发展,共同致富,共同出资万元,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水电安装;水电材料、销售。第三章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第七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姓名住址身份证

2、号码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9姓名出资方式投资金额比例货币50%货币50%  第九条合伙人应在年月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

3、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9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

4、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一人一票表决的议事方式。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一人一票表决。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6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

5、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9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合

6、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

7、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跟合伙人出资额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原则。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合伙人应当按各股东出资额的出资比例承担企业亏损。9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每12个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

8、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