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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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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与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对比分析 中国和欧盟的农业具有相似之处,均拥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众多传统名特优农产品。在中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不仅符合WTO要求,也是合理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带动农业发展及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需要。近些年来,中国与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大大推动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程,但中国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应学习和借鉴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分析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地理标志是欧盟质量政策体系的重要
2、组成部分,目前欧盟正试图使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上受到保护。欧盟通过立法对农产品和食品、葡萄酒、烈酒等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具有一套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1992年欧盟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系,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注册,主要包括奶酪、火腿、肉、水果和蔬菜以及橄榄油、乳制品、啤酒、咖啡、烘焙食品、香料调味品等产品。2005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为676个,到2014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达到1092个,注册国家不仅包括24个欧盟成员国,还包括中国、印度和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2005年~2014年欧盟已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3、 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主要农产品类别包括水果蔬菜和谷物、奶酪、肉和肉制品、油(主要是橄榄油)等,具体类别占比如图2所示。 (二)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 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高达540亿欧元,其中60%农产品在原产地国家销售,20%农产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国,还有20%农产品则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与地区,其中美国、瑞士、新加坡、加拿大、中国、日本等为主要出口国家。截至2013年底,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6540万欧元,贸易额逐年增加,2005年~2013年欧盟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变化情况如图3所
4、示。 (三)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区域不断扩大 地理标志不仅是农产品质量政策的体现,还是一国参与国际谈判的重要筹码,尤其是将地理标志作为重要获益工具的国家,筹码的分量不言而喻。[2] 多年来,欧盟一直致力于地理标志的认证和保护工作,然而具有商业价值的地理标志常常被滥用、被伪造,限制了拥有正当身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某些市场,严重损害了生产者利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忠诚度。鉴于国际上相关违规事件日益增加,欧盟加快了国际地理标志认可和保护工作步伐,主要通过多边或单边谈判来保护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多边层面,欧盟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明确要求
5、WTO成员必须对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保护。在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欧盟将其谈判重点放在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地理标志多边注册和延长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二是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扩展。在双边层面,欧盟主要在两个不同框架下谈判地理标志保护,即具体的单独地理标志协议和更广泛的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和中国签订的10+10项目地理标志协议、与加拿大签订的综合贸易协议、与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签订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与越南和日本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等等。 欧盟地理标志发展方向:一是就地理标志保护重要程度达成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6、、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美国中部之间的综合关联协议、欧盟-乌克兰深入全面自由贸易协定等。二是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向发展。目前欧盟已经在160个国家实行了地理标志保护,巩固并提高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地位。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显示,全国地理标志总产值已经达到13359.49亿元,注册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绝大部分为涉农产品,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占到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的97.57%,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随着
7、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产权保护尤其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愈加重视。拥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也更具竞争力。中国资源丰富,应将更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进行申请注册,以便进一步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促进拥有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认证进展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进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根据《巴黎公约》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阶段,时间为1985年~1995年。《巴黎公约》对标识或原产地名称的规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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