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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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设置原则县(市、区)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二、机构科室设置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效能、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可设置以下科室:(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信息、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门诊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也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诊室),慢病门诊、感染性门诊、治疗观察室、换药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治

2、疗室、X光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中西药房、消毒供应室、健康档案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三)住院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按照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根据需求及规划设置康复床位。设置手术室和产房。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观察室。(四)预防保健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接种登记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三、基础设施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以适度、实用为原则,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

3、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净高应符合: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采用pvc或板材非刚性材料铺垫,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有各类科室分布示意图和醒目的路标,洁污路线清楚,建有规范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门诊和住院区域设有扶手,厕所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和紧急呼叫装置。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一)门诊用房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

4、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力求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合理布置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规模较小时应以合科集中候诊为宜。1、设立预检问讯台,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装备电子显示屏幕。2、单位内各诊室使用面积须在12M2以上并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门诊输液室使用面积≥50M2。康复治疗室和健康教育室面积均应在25M2以上,同时配置适宜的康复器材、电化教育装置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观察室应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3、急诊室、抢救室紧邻设置,均设在交通便捷处;急诊室有便于识别的醒目标牌,夜间有指示灯。妇产科等需要自成一区的科室,应视规模大小

5、进行合理布局,并解决好出入口、厕所、隔离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注射室宜与观察治疗用房贴邻布置;建立流程科学、合理、规范,相对隔离的传染病专病门诊。(二)住院用房1、病房的床位设置,一般以3床(单排排列)/间为主,不超过6床(双排排列)/间。病区床单元设施齐全,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大于6M2,病床和厕所要设紧急呼叫装置,并保持警铃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可在病室内配有电视、空调、卫生间、淋浴装置。2、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扇设观察窗;护士办公室宜用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并与治疗室相通;重危症病房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

6、公室;护理单元中的厕所、盥洗设于一区,应满足方便适用、清洁卫生、减少污染等要求。传染病床与普通病床统一管理时,相互应有明确分隔并单独设出入口。(三)预防保健用房1、预防保健部处于院内独立小区,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M2,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且应相对独立,室内外墙面、地面平整光洁,有幼儿娱乐设施。2、设有办公室1-2间,儿保门诊2间,妇保门诊2间(可设在门诊),候诊宣教室,档案资料室,贮藏室,免疫接种室等。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免疫接种室分类设室(或一苗一隔),使用面积≥50M2,各接种室(隔)有明显标志牌。(四)

7、放射用房放射科位置应放在医疗康复部底层,相对处于盲端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的部位;放射科应具备透视(摄片)室、暗室等用房,暗室与透视(摄片)室净空、墙体、地面、门窗等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和防护规定;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五)检验用房检验用房视规模大小,一般设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有细菌检验的应单独设室,其它除必须分室设置的项目外,可采用合室或套间方式,但必须符合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用房宜设于朝北方位,应兼顾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共用和方便病人,有良好通风措施。(六)手术、产房用房手术、产房用房的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

8、要求,手术、产房用房应邻近外科、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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