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

ID:10735393

大小:6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8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_第1页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_第2页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_第3页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_第4页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宪法的权威性论文.freelitusUlpianus)说:“法是鉴别人类行为之是非的科学。”这样说来,法也就包括法学中那些追求公平正义的法理了,法的本质不外乎是达到正义的一种手段、—种体制、—种秩序。宪法是“法中之法”,这前一个“法”字.freelent)。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以色列和伊朗则以祖传的圣书如《圣经》和《可兰经》为其根本法。还有些国家并无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一国的根本法,英国和新西兰就是如此。含有上述这几种意义的宪法就是狭义的宪法,我们把它叫做“成文宪法”。当代宪法学者所称“宪法”的内容并不以此为限。即使严格就载在文件上的

2、条款而言,也不只限于被叫做《宪法》的文件本身,而应包括《宪法》中明文规定“须以法律定之”的“宪法性法律”(theconstitutionallasoftheconstitution),又叫“不成文的宪法准则”(theunaximsoftheconstitution)。把成文和不成文的根本法融成一体就是宪法之广义的概念。宪法含有不成文的意义,如在英国、新西兰、以色列这类国家找不到一部叫做《宪法》的文件,别国成文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准则在这些国家里或散见于普通法律,或存在于习惯之中。即使在成文宪法的国家里,虽不见之于宪法条文但实际上起着宪法作用的东西也不少。如美国总统必须在宪法惯例或美国

3、国会授予他的权限内活动----这是一切法治国家的根本观念,也是法的本质使然。所有这些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宪法往往比宪法中的明文规定更能说明一国的实际政体,更能反映法的本质。宪法的权威性决定于成文宪法背后的隐含因素:宪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以及实际存在的力量对比,可以与成文宪法记载得一致,也可以与之相去十万八千里。宪法学者要探讨的正是实际存在的“活的宪法”(Thelivingconstitution),而不仅仅是写在文件上的纸面宪法(thepaperconstitution)。关于宪法权威的最高性的最早表述见于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六条写道:“本宪法和依照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以及

4、在联邦权力下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最高法律。”其他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此也有明文表述。如加拿大宪法第52条宣称:“本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一切法律与本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其抵触部分将不发生效力。”意大利宪法第1条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并在本宪法的形式和限度内行使之。”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夕,反对蓄奴制的领袖哈利.西华德(HeraySeashall)在论及1819年的“麦古卢查诉马里兰”一案时说道:“政府是来自人民并以人民的名义规定和建立起来的……形式上也好,实质上也好,都来自人民。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由人民赋予的,并且是直接地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行使的。这些全体人民的政府,它的所有权力都是由全体

5、人民委任的;它是代表全体人民并为了全体人民而活动而生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紧接德俄奥匈帝国的战败而通过的新宪法使“人民主权”这个术语在宪法中的使用达到了高潮。每一部宪法无不宣称它的法律效力来自人民。如魏玛宪法、捷克宪法、波兰宪法、爱沙尼亚宪法都是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宪法仍然强调宪法的权威来自人民。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宣告“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由宪法建立的机构行使,宪法须“经法国人民批准”。综观各国的宪法文本,从严格的法律观点出发,宪法之所以拥有法律权威,均出于它是由一个能给予它以法律效力的团体所制定。这个团体或者是外在的立法机关,如联合王国的议会;或者是本国领土上的人民或人民以

6、某种方式选出的制宪会议。宪法不仅享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即高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这是为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答案。第一种是逻辑论证。母亲高于儿子,母法高于子法,宪法不是普通法律,它先于立法机关而存在。即使事实上不是如此,在逻辑上宪法也是先于它所规定的立法机关的。宪法的功能就在于规范各政府机关,使各国家机关的活动有章可循,因此不能将它与《文物保护法》这样的普通法律相提并论。正如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1803年)一案中所说:“毫无疑问,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们都想建立一纸至高无上的法律,这样的一个政府理论必将使违宪的法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们

7、认为,宪法或者是一纸至高无上的法律,非普通立法所能改变;或者与普通立法处于同样地位,立法机关想改变就改变,二者必居其—。不是宪法控制着普通立法行为,就是立法机关可以随意改变它。如果前者是正确的,那么一个违宪的立法便不是法律。如果后者是正确的话,那么从人民的立场上看,他们想要限制的权力从本质上仍然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宪法必须按照它的条款规定对它创建的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在内)加以限制,否则又何必制定宪法呢?!”另一个可以用来解释宪法最高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