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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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测工作生产安全联席制度(一)地测科与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机电运输部、通防部、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翔实的会议纪要。(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到五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2、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有关部门和地测科应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

3、道的中、腰线标志,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5、当掘进巷道将要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安全距离规定如下:(1)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余不少于20米(综掘巷道剩余不少于50米)。(2)距积水实际边界30米,必须超前探放水。(3)石门掘进距煤层垂距10米。(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必须向采煤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2、地测科应与综合调度室共同确定回采工作面的停

4、采线位置及回采工作面进度。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五)地测科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

5、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对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面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排水孔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六)地

6、测科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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