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主观要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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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主观要件论文..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除了犯罪的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之外,还必须有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缺少犯罪的主观要件就构不成任何犯罪。犯罪的主观要件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按照我国刑法第11、12和1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客观归罪”的。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即使给社会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即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那就不能说他构成了犯罪。只有当一个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同时在其主观上又有罪过,才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认定犯罪

2、的原则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的客观方面要件和主观方面要件的统一。因此,在办案中认真查清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十分重要的。按照刑法规定租刑法理论,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出于何种目的、动机、还有刑法认识上的错误等。现将犯罪的主观要件诸内容,分述于下:一。犯罪的故意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这种主观心理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构成故意犯罪。依照法律规定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的故意,是讲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

3、主观心理状态;故意犯罪,是指在这种主观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是有密切联系的两回事,不能混同。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中两种不完全相同的心理状态。在刑法理论上,称前者为直接故意,后者为间接故意。(一)直接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4、发生的心理状态。它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的态度。在社会生活中,大部分故意犯罪,都是由这种直接故意所构成。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一天甲乘乙不备,突然从背后对乙猛刺一刀,刺中心脏,造成乙死亡。就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杀人罪。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还以自己的行为去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间接故意犯罪的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它也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

5、社会的结果;二是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就是漠不关心,听之任之。例如,张某与李某打架吃了亏,决意报复,但张又明知自己打不过李,于是张想以烧毁李家一间草屋的方式“报仇”。一天晚上,张点燃了李家的这间草屋。张明知李母住在该草屋内,有可能会把李母烧死。但张置李母生死于不顾,将这间草屋烧毁,结果李母被烧死。张对李母的被烧死,就是犯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目的在烧房报仇,并无杀害李母的犯罪意图,只是由于张报仇心切,对李母的可能被烧死,抱着一种放任态度:火起时她能逃出可免死,逃不出烧死就活该。总之,他的态度是听其自然,不

6、顾李母的死活,虽无杀害的图谋,却对可能烧死人的结果不采取制止的措施。明知有害,放任不管这就是犯罪的间接故意。在社会生活中,由间接故意构感的犯罪尽管为数不多,但是情节往往比较复杂。通常可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其一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前述张某放火报仇烧死李母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其二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非犯罪意图时,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某知青农场有个青年不爱劳动,纪律性很差。一天,他受到同班知青批评后,就打起背包私自离场回家。没走多远,正好碰见本连连长。连长(系现役军人)问他背

7、着背包到哪去。他答:“回家”。连长批评他“不能自由主义,擅自离场”。他说:“我有我的自由!你管不着!”便夺路而走。他在前边跑,连长在后边追。连长跑得慢,追不上。连长急了,命令他站住。他扬手说:“再见了!”连长喊道:“不站住,我开枪了!”他又回头说:“你敢,就打吧!”连长本欲鸣枪吓唬他一下,由于军人射击要对准目标的习惯动作,举手开枪,枪响人倒。待连长赶到跟前一看,该知青已被打死。该连长对其随便开枪可能造成打死人的危害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造成该知青死亡的结果,是应当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的。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

8、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对手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都有预见,但是两者之间都是有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预见的程度不同。直接故意,行为人不仅可以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而且还可以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比如,某甲用拳头猛击某乙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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